龙港市城乡融合龙港大桥片发展轴示范项目(一期、二期)综合开发(第2次)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文件((略)号)
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发布补充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请各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仔细阅读,本补充文件应优先于招标文件阅读。
一、招标文件编号:(略)
二、招标项目名称:(略)
三、答疑内容:(略)
四、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1.招标文件P(略)页价格清单第3项市政绿化项目工程下浮率率备注栏“⑤=③*(1-④)”修改为“⑤=④*(1-③)”,第4项市政绿化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费率备注栏“≤【2.(略)】%,⑤=③*(1-④)”修改为“≤【3.(略)】%,⑤=③*④”,价格清单中的数量均为暂定,具体以建设开发协议的约定为准。
2.投标人须对文创产业园、市政道路、共享绿环全域进行概念设计方案编制,概念设计内容涵盖片区整体定位、产业布局、物业市场分析、空间规划、交通组织、景观风貌等前期策划及概念设计相关工作,费用约(略)万元,计入本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
3.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浙发改公管[(略)](略)号文件),定标会议一般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略)日内召开,具体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定标日期。
4.投资合作协议第5.(略).2条中的“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项目的工程变更按照《温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温政令第(略)号)执行”的表述修改为“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项目的工程变更按照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港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变更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龙政办发〔(略)〕(略)号)执行”。
5.投资合作协议第5.(略).3、5.(略).4条中出现的“本协议第【5.(略).1】约定”均修改为“本协议第【5.(略).1】约定”。
6.招标文件P(略)页第2.2.2款,删除“井体采用混凝土现浇”的表述。
7.招标文件P(略)页“计算物价变化工程造价调整系数X:(略)
8.工程造价确定时间原则上要求在施工图审核合格后3个月内完成。
9.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均修改为(略)年9月(略)日 (略)时 (略)分。
本补充文件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其余未尽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单位:(略)
龙港市汇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略)
(略)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