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设计资质:(略) 3.1.2 施工资质:(略) 3.1.3 人员要求: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满足以下要求(如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应由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1)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电力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 (2)近五年((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一项工程投资额在(略)万元及以上或装机容量在(略)kW及以上的光伏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业绩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金额或规模认定以合同内容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金额或规模的,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如联合体投标,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保等证明材料; 设计负责人:(略) 施工负责人:(略) 项目管理机构中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提供经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在本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3.1.4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设计业绩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施工业绩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工程总承包(EPC)业绩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联合体成员任一单位具备即可)近五年((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承接过一项①或②或③业绩:(略) 3.1.5财务能力要求:(略) 3.1.6信誉要求:(略) 其他要求:(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