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提供(略)年度或(略)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略)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提供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略)
7.提供法人授权书;
8.提供投标函。
9.本项目共有3个分包(分包1、分包2、分包3)同时开展采购活动。本项目实行“兼投不兼中”原则,同一供应商可同时参与多个分包的投标,但多只能在一个分包中标。评审委员会将严格按照分包1、分包2 、分包3的顺序依次进行评审,若某供应商在排序靠前的分包中已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则该供应商将不再参与后续分包的评审及中标候选人推荐。
采购包1
无;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采购包2
无;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采购包3
无;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