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本次租赁免装修期3个月,不包含在租期内。 ②承租方须在(略)年(略)月(略)日前完成配套追加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略)万元用于对该房屋现状进行改造、装潢(装修)及安装相关基础设施设备配置。装修及配套的设施、设备等应符合委托人(委托方)的安全标准,设计预决算等相关费用皆由承租方自行出资完成。各项审批手续须承租方自行申请上报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应确保房屋装修期间的安全生产责任及合规性。委托人(委托方)的联系领导和书记为承租方的投资监管负责人。施工质量由委托人(委托方)聘请第三方监理公司负责监督。工程完工后,由委托人(委托方)及第三方监理公司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③若承租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该房屋追加投资建设费用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在第5年租期到期后,合同自动终止。 ④承租方租赁期间不得经营餐饮;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得经营有毒、有害、有噪音、有污染、危化品、水晶加工行业等业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有放射性、污染环境、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等违禁物品。 ⑤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办理经营所需全部证照许可,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税费、手续费用,取得合法合规证照后方可开展经营。委托人(委托方)及本公司不承担证照办理相关责任。 ⑥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及卫生费等所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按规定自行缴纳。 ⑦消防安全审批流程须承租方自行了解清楚,且必须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下办理各项审批手续。经营期间需符合消防相关规定,应安装相关消防设施并须按规定备案。委托人(委托方)及本产权交易机构不作任何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