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入围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评标入围、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顺序进行评审,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7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优先,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确定。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高投标限价的;□/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评标入围方法:(一)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略)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二)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略)家时,√招标人直接确定以下方法一 的评标入围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方法一:(略)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三)是否在初步评审结束后进入评标入围环节:√是。□否。 (四)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五)评标入围结果调整方式: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初步评审 |
2.2.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资格预审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项目负责人 | 与资格预审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报价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2.2.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略) |
承诺书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5.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 …… |
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3.1 | 分值构成(总分(略)分) | 评标是否分两个阶段进行:√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施工组织设计:(略) 分投标人业绩:2 分其他:/ 分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是 □否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投标报价:(略) 分投标报价合理性:/ 分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 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方法一:(略)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 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略)%~(略)%(每0.5%一档) ;√方法二:(略)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略)%~(略)%(每5%一档) ;K1的取值范围为:(略)%~(略)%(每0.5%一档) ;K2的取值范围为:建筑工程为(略)%~(略)%,装饰、安装为(略)%~(略)%,市政工程为(略)%~(略)%,园林绿化工程为(略)%~(略)%,其他工程(略)%~(略)%。;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 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略)%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三、如采用两阶段评标,未入围第二阶段评审的单位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 |
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略)%×(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3.4(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评审 | (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以下评审要点进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略)%(不包含第(3)项篇幅扣分和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高和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终得分。(3)篇幅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0.(略) 分。[if !supportLists](4)[endif]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必须采用“暗标”法进行评审。/ |
评分因素 | 页数要求 | 分值 |
√总体概述:(略) | 不超过5页 | 2 分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 不超过4页 | 2 分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不超过(略)页 | 2 分 |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 不超过/页 | / 分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不超过(略)页 | 2 分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不超过(略)页 | 4 分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 不超过(略)页 | 2 分 |
√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 | 不超过(略)页 | 2 分 |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 / | /分 |
√其他(2分):扬尘污染防控方案和安全专项方案 | 不超过(略)页 | 2 分 |
2.3.4(2) | 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略)单项合同建筑面积(略)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有一个业绩不得分,每增加1个业绩得1.0分,满分2分。 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略)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业绩为准。 (注:(略) | 2 分 |
2.3.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略) 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0.9 分,每偏低1%扣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略) 分 |
2.3.4(4) | 报价合理性得分标准 | / | / | / 分 |
2.3.4(5) | 其他 | / | / | / 分 |
3.4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7 名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按详细评审打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推荐所有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7 名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按详细评审打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人详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得分前7 名的投标人进入定标阶段,详细评审得分并列第7 名,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优先,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确定。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推荐不排序。 |
4.2 | 定标标准 | 具体定标方案如下:1、组建招标监督小组招标开始前,招标人已按照苏建规字((略))4号文件要求组建监督小组(成员三人),一般为招标人本单位或上级单位纪检监察人员或审计人员、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职工代表。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确保定标过程公正、公平。2、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略)3、定标标准(1)企业实力 (略)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承接的建筑面积达到(略)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不超过5项)(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略)(2)企业信誉 (略)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奖项认定时间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不超过5项) 获奖业绩应提供以下资料:(略)(3)项目经理答辩 定标委员会根据工程项目情况现场拟定答辩题,采用明标书面答题的形式进行,各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经理在规定时间内现场书面作答, 定标委员会根据各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回答进行横向比较。拟派项目经理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4、定标时间招标人将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略)日内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召开定标会议。5、定标程序(1)定标委员会组长宣读定标纪律、签订承诺书;(2)招标人介绍项目概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略)(3)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及相关资料;(4)按照投票规则进行投票;(5)汇总结果,形成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论持有异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论。定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6、拟定中标人公示招标人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 日。7、异议与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8、中标人公告拟定中标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将在公示期满后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9、重新定标或重新招标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
4.3 | 定标方法 | √ 票决法:(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