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略)条的条件;(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须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二)信用记录查询渠道。本项目评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主体信用记录以评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4、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8、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承担在建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