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建市〔(略)〕(略)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资质证书的,则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符合省级住建部门有关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且未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处于人员锁定状态(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连续三个月((略)年6月,7月,8月) 的社保证明(注:(略) (建办市函((略))(略)号文件中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