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略),(略).(略)元/月 |
价格说明 | 月租金 |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必须向出租方缴纳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数额相当于成交价三个月租金)及消防保证金(略),(略).(略)元,具体约定详见租赁合同。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按季度(每3个月)支付,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租赁期季度的租金,以后每个季度末之前(略)个工作日内缴纳下一季度的租金。 |
租赁期限 | 5年 |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 1.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2. 承租方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规定的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3. 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转账方式支付约定的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 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2. 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竞租所需提交材料 |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2.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负责人身份证;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的承诺文件;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6.现场勘察确认书;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二、自然人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2.身份证明文件;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的承诺文件;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5.现场勘察确认书;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注:(略)2. 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按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的权证、现状、相关费用等情况。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2、租金按季度(每3个月)支付,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租赁期季度的租金,以后每个季度末之前(略)个工作日内缴纳下一季度的租金。3、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解除合同的,不享受首年租金优惠,需按中标价(略)%补交首年优惠租金。4、在租期内,若遇到拟出租资产被政府征收以及出租方经营生产发生变更及其他不可抗力或拟出租资产另有他用的情形,则出租方有权提前一个月向承租方发出合同终止通知书,承租方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应在一个月内将场地内所投资建设的临时设施全部清除搬走,按期清理交换租赁场地。承租方不得视出租方此种行为违约,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投入损失,建筑物、构筑物损失,预期收益等)赔偿、补偿责任。承租方逾期搬离场地的,视为承租方放弃场地上所有建筑物、构筑物、物品等所有权,出租方有权在搬离期满后自行处置且无需负担任何的赔偿、补偿责任。5、未按期缴纳租金超过一个月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从承租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消防保证金中抵扣承租方拖欠的租金、所欠租金的违约金及腾空清运费等费用,并不予退还扣除后所剩余的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等款项无法完全抵扣所欠的费用,出租方可采取法律途径追回剩余所欠费用。6、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可对承租的物业进行分租或合伙经营,但无整体转租、转让、转借第三方的权利。7、承租方必须按照所从事行业管理要求自行办理承租场地在消防安全、工商、税务、市政等所有与经营行为有关的手续,尤其是特种行业的须取得特种行业的许可证后方可进场装修及经营。8、租赁存续期间,如出租方基于国家政策、政府规划或土地开发规划及建设需要收回该土地,承租方承诺无条件配合终止租赁,应于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完成场地清理及办理交换手续,承租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和补偿要求,承担终止租赁所产生的一切成本和责任。9、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进场进行场地平整,6个月内启动招商运营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略)、意向承租方需到现场了解标的状况,详情请与现场管理方联系,联系电话:(略)(略)、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略)、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略) |
保证金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元) | (略),(略).(略) |
交纳截止时间 | (略)年9月(略)日(略):(略) |
交纳注意事项 | 1. 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2. 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3. 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4. 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
账 号 | (略) |
温馨提示:(略)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略))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略))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披露附件 | 1.租赁合同2.竞租申请与承诺书3.现场勘察确认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