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标段:(略)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体要求如下:
设计资质:(略)
施工资质:(略)
3.1.2项目经理:(略)
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选矿、选煤、矿物洗选和加工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以上任一专业即可。
施工负责人须具备矿业工程(或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内不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以上所有人员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不含当日)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项目经理为退休返聘人员的,以退休证、返聘协议及工资流水替代社保证明。投标人成立不足6个月的,自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的连续社保缴纳记录即予认可。
3.2财务要求:(略)
3.3业绩要求:(略)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3.4.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其他要求:
3.5.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多为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承担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 的人员担任;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牵头人,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提交;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其他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和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