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如无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相应资质,仅具备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也可进行投标,但必须将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分包给具备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如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任意一个成员单位具备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可不分包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3)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 (4)如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上述相应资格要求。 3.2财务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连续三年((略) 年、(略) 年、(略)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复印件(复印件上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新成立企业、新晋升为一般纳税人企业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可提供上年度纳税信用评级证书、当年度动态信用等级证明或公告开始之日上月末的无欠税证明)。 注:(略) (2)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项财务要求。 3.3业绩要求: (1)在近 5 年内(以项目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从 (略)年8月1日算起至今)按单个合同段成功完成过一个5公里(或以上)的二级(或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工程内容应同时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或累计成功完成过(略)公里(或以上)的二级(或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工程内容应同时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 (2)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成员单位业绩均认可。 【注:(略)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略) (2)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略)年8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4)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项信誉要求。 3.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低要求 3.5.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类人员”B 类证书); (2)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在近 5 年内(从 (略)年8月1日算起至今)担任完成过一个5公里(或以上)的二级(或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工程内容应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或累计完成过(略)公里(或以上)的二级(或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工程内容应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 3.5.2项目总工资格要求: (1)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路桥类专业); (2)在近5年内(从 (略)年8月1日算起至今)担任完成过一个5公里(或以上)的二级(或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或副总工程师,工程内容应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或累计完成过(略)公里(或以上)的二级(或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或副总工程师,工程内容应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 【注:(略) 3.6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低要求 专职安全员1人:(略) 3.7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专职安全员的其他要求: 3.7.1如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专职安全员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3.7.2无在岗项目。(注:(略) 3.8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略)〕(略)号)的规定,因我中心已经预留本单位年度预算总额的(略)%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以本项目面向所有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招标。 3.9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属AA级、A级、B级和C级的企业,可参与本工程投标;信用评价等级属D级的企业,不可以参与本工程投标(信用评价等级的认定时间以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截止日期为准)。投标单位的信用评价等级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交规〔(略)〕8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的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新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规定执行。按照桂交规〔(略)〕8号第十九条规定,初次进入广西公路建设市场的投标单位,既无全国综合评价等级也无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省级综合评价等级的,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到广西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中心内)或梧州市交通运输局办理登记手续,其信用评价等级按登记后的确定。(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要求) 3.(略)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 2 家。 3.(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接收、澄清投标文件,签署合同,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各项事宜。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标段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投标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职责分工及股权结构等均不得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