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医院电子注射器辅助推进装置采购项目公告
招标办采字[(略)]SB(略)号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拟对医疗美容科电子注射器辅助推进装置采购项目进行院内议价,具体明细见如下。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以优质的服务及合理的价格积极参与。
电子注射器辅助推进装置,数量:(略)
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一、基本要求:
- 与配套注射器配合使用,辅助将透明质酸注射到面部真皮层中。不直接与身体或透明质酸接触。
- 设备具备手持式治疗手柄,可安装通用注射器和针头,通过注射器推座推动注射器活塞将透明质酸推出。
- 环境温度 +5℃~+(略)℃;
- 相对湿度 ≤(略)%;
- 大气压强 (略).0kPa~(略).0kPa;
- 电源适配器输入电压 AC(略)V (略)Hz;
- 电源适配器输出电压 DC(略)V 6A;
- 仪器运行功率不超过:(略)
2.2、仪器性能与功能
- 推进档位:(略)
- 注射模式:(略)
- 通用注射器规格:(略)
- 针剂剂量:(略)
- 注射间隔时间:(略)
- 负压档位:(略)
- 注射次数:(略)
- 具备常规设置参数记忆功能,可储存4组设置参数界面;
- 适配通用5pin、9pin型针头;
- 单发剂量智能计算显示功能;
- 具备注射次数计数功能;
三、设备配置:
- 主机 1台
- 手柄 1套
- (略)V电源适配器 1套
- 脚踏开关 1套
- 接地线 1根
- 前置过滤装置(一次性吸引管) 1根
- 带插头电源线 1套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3、所报产品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和提供相应服务;
4、报名单位为生产企业,使用自身生产产品报名时,所投产品属类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二类、第三类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报名单位为经销商,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第三类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略)
三、报名时需要提供下述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报名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和相关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许可证)、厂家授权书及其他资格证书(如卫生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运输许可证等)等相关资质;如无医疗器械注册证,出具政府官方声明,其不属于医疗器械。
3、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6、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无需纳税和缴纳社保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略)
8、提供企业的规模证明(如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9、每台/次设备应准备单独材料,不能共同使用。
(略)、设备参数
四、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略)年9月(略)日(略):(略)
报名地址:(略)
吉林省人民医院8号楼5楼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略)
联系人姓名:(略)
议价时间另行通知。
吉林省人民医院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