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确定为入围供应商:(略)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③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递交申请文件前(略)个月计算。
(2)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声明书》和《诚信履约承诺函》。
(3)供应商需具有有效期内综合维修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经营资质证书或备案证明材料(申请文件中须提供维修资质证书或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申请入围须登录“徽采云”平台。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
2.供应商在本项目征集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略)
3.征集公告发布后至框架协议期满前,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征集人将在收到供应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供应商。
4.征集公告第十项采购合同文本格式以《征集文件》为准。
5.本项目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即视为签订框架协议,不再另行签订书面框架协议。
6.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