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新化县琅塘镇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琅塘镇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琅塘镇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琅塘镇制发的公文类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公开内容
依照《条例》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设置、工作职责、领导分工及联系方式;
(2)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
(3)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略))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略))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略))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略))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琅塘镇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参见《新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公开形式
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新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也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形式公开。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点
琅塘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略)
电话:(略)
办公时间:(略)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新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依申请公开平台进入琅塘镇人民政府栏目进行填报申请。
请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应当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联系方式。
(3)所申请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机密的;
(2)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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