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a.gov.c)、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1、同时具有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对应资质均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其中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的核查发布日期须为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任意一期,否则投标无效);(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对应提供)。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3、项目负责人:(略)
4、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5、具有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通过审核形成的备案信息网页截图(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为省外企业均须提供);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各方总数不得超过2家单位,联合体各方资质应与联合体协议书中的分工相一致且响应;
(2)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单独或再与其他单位组成另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