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太原供水集团有限公司供水厂站老旧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一期) 钢管采购: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的授权),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3.2投标人近5年(开标日前5年内)具有同类货物供货业绩(供货业绩以与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型号及数量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为准);3.3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针对适用的产品);3.4投标产品(材料、配件等)属于行政许可或者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3.5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3.6投标人未被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的授权),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投标人近5年(开标日前5年内)具有同类货物供货业绩(供货业绩以与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型号及数量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为准);
3.3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针对适用的产品);
3.4投标产品(材料、配件等)属于行政许可或者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5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6投标人未被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