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略)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略) (1)采用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户 名:(略) 开户行:(略) 账 号:(略)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略) 注:(略) 投标保证金退还期限:(略) (2)采用电子保函提交要求如下: ①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供与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滁州专区】对接的电子保函,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 ②电子保函生效时间须为所投项目规定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之前,电子保函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得短于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间,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 ③投标有效期内未能确定中标结果,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须相应延长电子保函的有效期。 ④投标人存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的将予以追缴。 (3)保证金电子保函业务应急处置措施。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网络安全事件或者系统原因,以及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以下情况: ①开标时,系统获取明文保函文件异常,无法正常获取保函文件; ②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③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等情况,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电子保函; ④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服务器受到病毒或其他外来的攻击; ⑤其他影响电子保函出具的异常情形。 由于上述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参加开评标的,投标人确实已购买电子保函,投标人可以继续参加开评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