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编制了《新化县西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新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西河镇信息公开目录(https:(略)
新化县西河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指南更新、咨询答复等日常工作。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机关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
3.反映本行政机关简介、职能职责,领导职务、分工、简历,内设机构等情况的政府信息;
4.以本机关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
5.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生态环保、安全生产、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信息;
7.人事任免、工作报告、重要会议、重点工作等信息;
8.便民服务类信息;
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不予公开或可以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二)公开形式
1.网络平台。新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西河镇专栏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载体,所有主动公开信息同步在该平台发布。
2.当面受理。当面受理点设在新化县西河镇人民政府。
3.线下公开渠道。镇社会事务和便民服务中心公示栏、各村(社区)党务村务公开栏。
4.其他辅助形式。
(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急事项须在时间审核后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略)
办公地址:(略)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略)
联系电话:(略)
(二)申请方式。申请人应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新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复印有效。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新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进入西河镇栏目进行填报申请,网址:(略)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时,按规定进行登记,对申请人的身份进行核验,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长不得超过(略)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上述答复期限。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明确补正事项及合理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7.本机关已就申请人同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获取该类信息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专门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本机关按照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根据申请公开事项的情况分别答复。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新化县数据局(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监督电话:(略)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其他事项
本指南未尽事宜,按照《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附件:</p)
新化县西河镇人民政府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