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县黄龙山二期风电场工程电缆接头采购项目
竞价函
各受邀单位:
因 [ PC-(略)-(略)J4-FG(略) ] [贵定县黄龙山二期风电场工程电缆接头采购项目] 需要,我司拟采用公开竞价采购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略)年9月(略)日 (略):(略)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略)kV户外电缆中间接头 | ZC-YJLY(略)-3X(略)mm2 | 套 | (略) | 含现场安装制作 |
2 | ZC-YJLY(略)-3X(略)mm2 | 套 | 5 |
二、采购要求
1、竞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本次采购项目计价方式为固定综合单价。该单价含货物供货与成套服务,包含[货物的运输、包装、保险、税费、技术指导、现场安装制作、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文件和服务等;对于供应商为实现竞价货物的性能和为保证竞价货物的完整性和成套性所必须发生却没有单独列项和报价的费用,以及为完成合同责任与义务所需的所有费用等,均已包含在单价中,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略)
3、交货地点:(略)
4、质量标准或要求:
(1)产品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
(2)产品严格按照清单要求供货。
5、质保期:(略)
6、响应人的资质要求:(略)
7、货物验收、结算、付款方式:
(1)本次竞价采购终合同标的物的费用结算按供应商实际验收合格数量及合同可调单价结算。
(2)凭买方排产通知书和到货实物清点,按国家标准及技术规范书要求进行验收。
(3)付款比例:(略)
(4)本合同支付方式为:(略)
三、重要声明
1、报价有效期[ (略)]天。
2、响应人扫描上传的报价单必须由响应人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支持平台电子签章),上传的报价单严格按统一格式要求。
3、报价评审及修正规则:
终报价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按以下原则修正: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报价表中合计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以各分项报价的合价累计数为准;
(4)响应人报价存在漏报(采购项缺失)、少报采购内容(采购数量不符)时,对于漏报,按照其他响应人高价进行修正响应人总报价;对于少报,依据其报价和采购内容修正响应人报价;对漏报、少报的加价仅用于评审价,若响应人中标,中标后的合同价格按响应人原报价签订,不计入这些加价。响应人不接受修正加价的,采购人将否决其报价。
(5)响应人报价存在超出采购内容(或数量)多报的,按照采购范围依据其单项报价扣减、剔除多报项及/或数量,对其总报价进行修正。若响应人中标,中标后的合同价格按修正后的报价签订。响应人不接受修正扣减价的,采购人将否决其报价。
4、若报价文件中商务偏差表及技术偏差表填“无偏差”或未填内容的,则视为供应商充分接受并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所有内容。
四、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
对报价文件进行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偏差,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1、响应人上传的报价单格式经澄清后,仍不符合“六、响应人上传电子版报价单统一格式”要求的。
2、响应人上传的报价单未盖章、供应商上传的报价单无授权代表人签字;
3、响应人未上传报价单;
4、响应人[技术质量、交货期、付款方式及付款比例]等存在严重偏离或明显错误的情况,视为无效响应,采购人将否决该竞价;
5、响应人报价单有缺项、漏项或错报、多报,且不按采购文件要求接受报价修正的;
6、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7、若响应人存在异常报价或不平衡报价等可能影响诚信履约的情况的,评审小组有权要求该响应人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和履约担保承诺,若响应人未能按要求在限定时间内提供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评审小组认为其澄清、说明的内容不能或不足以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及履约可行性的,评审小组有权认定其报价为异常及无效报价,并对其投标作否决处理。异常报价或不平衡报价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响应人各包件终有效投标总价明显低于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
(2)响应人某一项单价或多项单价明显低于或高于所有响应人该项报价算术平均值;
(3)响应人的投标总价为低或次低,但主要分项单价明显高于总价次低(或平均价)响应人的对应单价。
五、成交确定原则
满足采购文件交货期、技术质量等采购要求,资质要求及符合性评审通过并实质性响应竞价采购需求的前提下,选择报价优者。
六、其他说明
1、采购单位对未中标单位的未中标原因不予解释,采购项目业主方、设计施工变更原因,或项目推迟取消原因,或报价超出预算,或竞价采购过程存在违法现象等原因,采购单位有权否决所有投标。
2、供应商中标后不按采购要求签订合同及技术协议(若有),或在合同执行中存在严重的技术质量、交货服务等问题的,且由此造成采购单位经济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进行损失追究,供应商无条件赔偿。
3、供应商提交报价后,视为已完全理解接受竞价文件要求,视为已完全理解接受采购单位的采购技术质量要求。
4、供应商应在上传的报价单中应注明技术质量指标、标准号或品牌或生产厂家及其它技术质量说明,以供采购单位评议选择。
5、供应商在提交报价前,如对技术质量有疑问的,请在(略)年9月(略)日 (略)点前内提交书面澄清问题并上传至招标数智化平台。
6、在报价截止前,采购人有权以书面形式修改采购文件,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影响报价编制需相应顺延报价截止时间;标前澄清回复较晚影响报价编制需相应顺延报价截止时间。
七、投标保证金(不适用)
本次投标无投标保证金
八、附件(如有)
附件一 技术规范书
中国电建贵州工程有限公司
XX项目XX采购合同
甲方:(略)
法定代表人:(略)
通讯地址:(略)
邮编:(略)
乙方:(略)
通讯地址:(略)
邮编:(略)
传真:(略)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略)kV户外电缆中间接头】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 供货产品及价格: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合计(元)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XXXXX元(其中不含税金额XXXXXXX元,税金XXXXXXX元。) |
大写(人民币) | XXXXXXXXXXXX |
① 本合同价格为暂定总价,实际总价根据实际到货合格数量进行确认。乙方供货数量达到合同暂定数量后,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 ② 上述产品单价均为固定综合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单价保持不变,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市场、运输条件等)要求上调价格。 ③ 上述单价包括合同材料、技术资料、知识产权以及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指导等技术服务等费用,还包括合同材料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以及所有材料的包装费等完成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 |
第2条 质量技术标准
2.1 符合国家现行有效的高、新标准要求和技术协议书要求,以较高为准。同时乙方在供货时须提供所供货物的真实有效的合格证、出厂证明原件等文件随货给甲方。
第3条 交付和验收
3.1 供货时间:(略)
3.2 指定交货地点:(略)
3.3 运输方式和费用:(略)
3.4 包装标准和费用:(略)
(1)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所需要的包装。
(2)除本合同中另有规定外,货物应由乙方采用行业标准包装,并采取防潮、防雨、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
(3)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国内或国际规定,具有足够的强度及安全起吊标识,保证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
(4)包装箱外表面必须标有与装箱单一致的合同号、货物清单及编号。
(5)货物包装箱内应有下列随箱资料:(略)
(6)备品配件应单独包装,并在包装箱外注明其品名和具体用途。
(7)装箱单、产品合格证、第三方检测资料、产品检验记录、产品装配图等资料随箱附带。
(8)乙方应承担因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等所导致的责任或费用。
(9)电缆盘的回收和管理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时间及时收集运输出场,延迟运输出场的视为放弃回收,由甲方自行处理。
3.5 验收方法:(略)
3.6 质量异议:(略)
第4条 质保
4.1 质量保证期:(略)
4.2 质保金:(略)
4.3 质保金退还:(略)
4.4 质量保证期届满前,如果乙方尚有部分保修工作未完成,甲方有权在上述工作完成之前扣除与完成工作所需费用相应金额的付款。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乙方仍未完成保修的,甲方有权扣除全部质保金。
第5条 结算与付款
5.1 付款时间及方式:
(1)本合同支付方式为:(略)
(2)付款比例:
1)到货款为合同结算价格的(略)% 。
乙方按甲方排产单要求的交货进度将货物全部交付到现场交货地点,履行交货验收手续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和资料:
①合同设备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
②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证明(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
③金额为合同价格(略)%的财务收据、金额为合同价格(略)%,现行税率为(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④进口产品提供由原产国商会开具的原产地证明及甲方要求的报关文件(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若有)
以上资料通过甲方审核后,由甲方在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到货款。
2)质量保证金为合同结算金额的(略)% 。
本合同质保期满后,本合同内所有货物无质量问题,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和资料:
①金额为合同结算价格(略)%的财务收据
②质量情况说明书或质保期验收证明
以上资料通过甲方审核后,由甲方在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质量保证金。
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发票或验收资料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由此产生的损失或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必须在税金的缴纳、发票开具方式和时间等方面,无条件满足增值税收征收法规和制度要求,并配合甲方提供满足增值税税收制度所需的相关资料,否则,乙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
乙方应规范自身的纳税行为,禁止在递交发票后出现不交税、随意作废发票、随意红冲发票等行为。如有发生,导致甲方产生税务虚抵行为、发票失控、发票异常等情况发生的,甲方除对乙方追究法律责任外,同时乙方应承担甲方相应的损失。
如因可完全归咎于甲方的原因逾期付款且逾期超过(略)个工作日,乙方要求甲方支付延期付款利息或违约金的,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本合同甲方采取以下本合同支付方式为:(略)
账户名:(略)
开户行:(略)
账 号:(略)
甲方有权选择前述任意一种方式或几种方式进行支付,乙方对此无异议。因乙方提供账户信息错误或账户变动但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导致不能收款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2结算依据:(略)
5.3若甲方单种或多种型号电缆实际需求量低于或高于合同数量,则按实际需求量结算。
第6条 监造
6.1在合同标的物的制造过程中,甲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标的物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标的物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技术协议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6.2除技术协议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甲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标的物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乙方应予配合。乙方应免费为甲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甲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
6.3乙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标的物的进度计划时,应将甲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甲方;甲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标的物的正常生产。除技术协议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乙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甲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甲方;如甲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标的物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甲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6.4甲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标的物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标的物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乙方负责。
6.5甲方监造人员对合同标的物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标的物质量的确认,不影响乙方交货后甲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标的物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标的物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7条 违约责任
7.1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对甲方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如因乙方设计错误、设备质量、缺陷问题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乙方直接向第三人全额赔偿,若甲方已向第三人支付赔偿或由于乙方以上原因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剩余款项、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质量保证金/质量保函中扣除损失金额,以上方式不足以弥补时乙方应支付甲方差额部分。
7.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要求和验收标准的,由乙方负责包换或退货,并自行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7.3乙方若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甲方书面排产通知单要求供货时间)供货或货物质量不合格乙方又不及时退换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略)%】的违约金且不免除乙方按甲方继续履约交货或退换的责任。甲方也有权另外选择供货商且延迟(略)个月支付未结清的货款,甲方另外选择供货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有权追究乙方对甲方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乙方对此无异议。
7.4甲方在施放乙方供应的电缆时如发现有“跳尺”等现象造成实际数量不足,一经甲方发现,甲方有权按不足部分的(略)倍及相应损失扣罚乙方货款,同时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时间内补足不足部分电缆,对此,乙方没有异议。
7.5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在执行中自行要求增加合同价格或以任何理由(如产能不足等)拒不执行合同,构成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立即兑付乙方履约保函,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因乙方延迟履约、拒不履约造成甲方不得不向其他第三方采购合同货物而额外增加的成本、费用)。
7.6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合法等额有效的发票,或因乙方的原因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无法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时,乙方除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外,仍须支付甲方本合同总价(含增值税)(略)%的违约金。
7.8本合同项下乙方承担的违约金、损失赔偿、罚扣款等,甲方有权直接从剩余未付款中予以扣除。
第8条 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受影响一方无法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新冠疫情、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8.2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邮件或信函通知另一方,并在7天内将有关当地局等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和损失,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并开始合同的履行。
8.3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双方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一方违约的,互不承担责任,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要求增加合同价格。不能按期执行合同的,应合理延长合同期限,甲方要求赶工的,乙方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8.4 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受影响一方应尽大努力迅速采取合理措施大限度减少影响和损害,同时双方应继续履行未受影响的其它合同义务。如因受影响一方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受影响一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8.5 如甲乙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略)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
8.6 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超过一百四十((略))天以上使得一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任何一方应有权因不可抗力而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甲方应支付于终止日当天和之前乙方已经履行完成并交付的合同设备和服务相关的费用;如果乙方已收到的合同价款超过了乙方已经履行完成并交付的部分工作的合同价款,则乙方应退还多收部分。在不可抗力期间各方应积极寻求方式尽量减少其他方的损失。
第9条 合同解除及变更条件
9.1 凡乙方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决定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乙方供应的标的物在质量检查中被质监部门或国家认可的材料检测机构评为不合格;
(2)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次不及时供货(以甲方联系人的电话清单、邮件、书面通知等为依据),并经甲方催告后仍不及时供货或拒绝供货的。
9.2 出现下列情况时,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均可解除本合同:
(1)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等,造成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2)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协商一致解除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9.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市场波动,建设方或甲方原因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甲方可以终止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若终止本合同,乙方已完成交付的部分工作或货物应获得支付,乙方未完成交付则应将相应货物的款项全额返还给甲方,其他事项由相关各方协商办理。
9.4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以下简称变更通知)。该项变更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确认后才有效。如果乙方收到甲方上述的变更通知后应按甲方的变更通知要求履行。如果该项变更通知影响了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受影响方须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的(略)天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和/或工程项目损失的详细的调整说明,其调整首先应参照本合同中可类比的工作量及其性质。该调整经双方同意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署补充协议后生效。
第(略)条 知识产权
(略).1 乙方应确保供应给甲方的材料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纠纷和争议(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等)。如发生任何知识产权纠纷或争议,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第(略)条 保密义务
(略).1 未经合同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为签订本合同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因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第(略)条 争议解决
(略).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检验中心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双方应服从该检验的结论,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略).2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以下方式解决:(略)
(略).3双方同意,在争议协商、调解及诉讼期间,除依诉讼事项的性质不能继续履行者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第(略)条 合同生效条件
(略).1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略).2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且所有款项结清之日止。但乙方仍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售后服务义务,并对所有责任属乙方的质量遗留问题实行“三包”。
第(略)条其它
(略).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除补充协议另行约定事项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2 本合同正本一式5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3 本合同项下的联系方式为有效送达地址及联系人员,因包括但不限于变动未通知、拒绝签收、不能送达等原因导致不能有效送达的,函件发出后3日后视为有效送达,乙方对此不能提出异议。
(略).4 合同附件【附件一:(略)
第(略)条保函
(略).1履约保函:(略)
(略).2若履约保函的实际有效期先于全部设备初步验收后第(略)日到期的、预付款保函先于卖方完成全部设备发运之前到期的或质保保函先于缺陷责任期满前到期的,卖方应在保函到期前1个月重新提交有效保函(担保条件不低于原保函)。
(略).3买方在卖方新保函开具前有权扣留等额的应付合同款,待卖方开具新保函后支付;如卖方未重新提交有效保函且买方无合同应付款,买方有权提取保函项下的全部金额作为保证金,由此导致的风险由卖方自行承担。
(略).4卖方未能履行合同或出现合同违约行为后拒不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支付违约金和/或赔偿金的责任时,买方有权兑付履约保函作为对买方损失的补偿。
(略).5若本合同附有生效条件并且因买方原因而使本合同未生效,买方应将履约保函无利息退还卖方。
签 字 页
甲方:(略) | 乙方:(略)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略)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代理人: |
联系人: | 联系人: |
电话: | 电话: |
传真:(略) | 传真: |
邮政编码:(略) | 邮政编码: |
地址:(略) | 地址: |
开户银行:(略) | 开户银行: |
账号:(略) | 账 号: |
纳税人登记号:(略) | 纳税人登记号: |
签订日期:(略) | 签订日期:(略) |
附件一:(略)
1总则
1.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额定电压(略)kV(Um=(略).5kV)交联聚乙烯(XLPE)绝缘电力电缆熔接接头的术语定义、材料设备要求、施工工艺、结构技术参数、质量控制、试验检测、验收标准及运维管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略)kV三相交流XLPE绝缘电力电缆新建、改造、抢修工程中的模塑熔接式中间接头制作、检验及验收工作,不适用于预制式、冷缩式、热缩式电缆接头,仅针对热熔模塑一体化成型的电缆热熔熔接接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略)-(略)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GB/T (略).4-(略) 额定电压1kV(Um=1.2kV)到(略)kV(Um=(略).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4部分:(略)
T/CSEE (略)-(略) 额定电压6kV(Um=7.2kV)到(略)kV(Um=(略).5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熔接头
DL/T (略)-(略) 电力电缆熔接头技术导则
1.3 术语与定义
1.3.1 电缆熔接接头:(略)
1.3.2 熔融界面:(略)
1.4 基本要求
1.4.1 熔接接头整体性能应不低于电缆本体电气、机械、防水及耐老化性能,可与电缆本体同步运行、同步退役。
1.4.2 接头施工必须由持证专业人员操作,施工前需完成技术交底、环境检测、设备校验工作。
1.4.3 所有原材料、辅材必须匹配对应电压等级及电缆型号,严禁跨规格、跨等级混用材料。
2材料与设备技术要求
2.1 材料要求
2.2.1 熔接专用模塑设备、温控加热设备、导体压接设备、抛光设备需定期校验,温控精度≤±1℃,压力控制稳定,确保熔融成型参数精准可控。
2.2.2 检测设备:(略)
2.2.3 清洁设备:(略)
3施工环境与前期准备
3.1 环境条件
3.1.1 作业环境温度:(略)
3.1.2 施工现场需搭建无尘作业棚,保持通风干燥,作业区域无粉尘、腐蚀性气体、易燃易爆杂物。
3.1.3 电缆敷设就位后需静置2h以上,消除电缆应力,方可开展接头制作作业。
3.2 前期准备
3.2.1 核对电缆型号、规格、电压等级,确认电缆无破损、受潮、绝缘老化等缺陷,测试电缆本体绝缘电阻合格。
3.2.2 检查所有熔接材料有效期、完好性,设备调试正常,记录设备参数、环境参数。
3.2.3 清理电缆接头作业段,校直电缆,预留足够作业余量,做好位置标记。
4使用条件
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熔接接头可在下列条件下正常运行:
4.1 环境温度
3.1.1 高气温:(略)
3.1.2 低气温:(略)
4.2 环境相对湿度(在 (略)?℃时)
3.2.1 日平均值:(略)
3.2.2 月平均值:(略)
4.3 海拔高度
海拔高度:(略)
5供货范围
本项目为贵定县黄龙山二期风电场工程集电线路的施工,本工程(略)kV电缆涉及中间接头
制作安装。
序号 | 回路编号 | 对应风机区段 | 电缆规格 | 电缆段数 | 中间接头数量 | 备注 |
1 | A回 | T(略)风机-(略)#分接箱 | ZC-YJLY(略)-3×(略)mm2 | 4 | 3 | |
2 | T(略)风机-T(略)风机 | ZC-YJLY(略)-3×(略)mm2 | 2 | 1 | |
3 | T(略)风机-A(略)铁塔 | ZC-YJLY(略)-3×(略)mm2 | 2 | 1 | |
4 | B回 | T(略)风机-T(略)风机 | ZC-YJLY(略)-3×(略)mm2 | 2 | 1 | |
5 | T9风机-B(略)铁塔 | ZC-YJLY(略)-3×(略)mm2 | 3 | 2 | |
6 | T8风机-T7风机 | ZC-YJLY(略)-3×(略)mm2 | 3 | 2 | |
7 | D回 | T1风机-(略)#分接箱 | ZC-YJLY(略)-3×(略)mm2 | 3 | 2 | |
8 | (略)#-(略)#分接箱 | ZC-YJLY(略)-3×(略)mm2 | 6 | 5 | |
| 合计 | | | | (略) | |
6技术要求
6.1导体连接
6.1.1 电缆线芯(铝芯)导体连接采用模注热熔连接技术(导体非氩弧焊放热焊接和压接工艺),且机械强度、载流能力满足电缆线路的要求;
6.1.2 电缆线芯模注熔接体表面应光滑、清洁、不允许有损伤和毛刺;
6.1.3 导体的直流电阻符合GB/T (略)的要求。
6.1.4 导体高温度应满足GB/T (略).2—(略)和GB/T (略).3—(略)中表3的规定:(略)
6.2导体屏蔽与绝缘屏蔽的恢复
6.2.1 导体屏蔽应为半导体材料,由挤包的半导电料或在导体上先包半导电尼龙带再包带半导电带组成,包带的半导电带应和绝缘紧密结合。
6.2.2 熔接接头所恢复的内半导电层与电缆本体内屏蔽层具有同等性能及相融性,不应有划伤、凹痕和凸起等。
6.2.3 绝缘屏蔽应由非金属半导电层与金属层组合而成,金属层应包覆在每根绝缘线芯或缆芯的外面。
6.2.4 屏蔽恢复材料性能要求:(略)
6.3接头绝缘层恢复
6.3.1 绝缘层应采用与电缆绝缘层相同等级的绝缘料恢复绝缘层,绝缘材料应为可交联聚乙烯电缆专用绝缘料,其性能应符合GB/T (略).2、GB/T (略).3和IEC (略)-4的规定。
6.3.2 绝缘厚度:(略)
6.3.3 接头绝缘层与电缆绝缘层熔融结合,绝缘内部无可分离界面。
6.4性能指标
熔接接头技术性能满足表1要求,并能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表1 熔接接头技术要求
序号 | 项目 | 参数要求 |
1 | 工频耐压 | 4.5U0 5min不击穿 |
2 | 室温下局部放电试验 | 1.(略)U0下放电量不大于(略)pC |
3 | 高温下冲击电压试验 | 在导体温度为(略)℃~(略)℃下,(略)kV,正负极性各(略)次不击穿 |
4 | 恒压负荷循环试验 | 在2.5U0电压和导体温度加热至(略)℃~(略)℃下, (略)个循环在空气中,(略)个循环在水中,不击穿 |
5 | 恒压负荷循环试验后高温下局部放电试验 | 在导体温度为(略)℃~(略)℃下,(略)kV下放电量不大于(略)pC |
6 | 恒压负荷循环试验后工频耐压试验 | 2.5U0下,(略)min,不击穿 |
7 | 热稳定试验 | 在电缆导体温度(略)℃~(略)℃下稳定2小时,短路两次,应无可见的损伤 |
8 | 动稳定试验 | 按GB/T (略).4—(略)规定执行,短路后应无可见的损伤 |
9 | 动稳定试验后的冲击电压试验 | (略)kV正负极性各(略)次不击穿 |
(略) | 动稳定试验后的交流耐压试验 | (略)kV,(略)min,不击穿 |
(略) | 长期泡水的恒压负荷循环试验 | 在电缆线芯内部预先注满1.6m水压的水(使其在恒压负荷循环试验中持续保持水压),然后把接头放入1.5m深的水中,电缆导体加热至((略)~(略))℃,试验电压(略)kV,循环(略)次不击穿、不闪络 |
注:(略)
③表1各项均为型式试验项目,出厂试验和现场交接试验分别按GB/T (略).4—(略)和GB (略)—(略)执行。
7施工工艺规范
7.1 电缆剥切处理
7.1.1 按照工艺标准逐层剥除外护套、铠装、内护套、屏蔽层及主绝缘层,剥切尺寸精准,切口平整光滑,无锯齿、无划伤、无残留毛刺。
7.1.2 主绝缘端部做(略)°倒角处理,倒角深度0.5mm,外屏蔽切断处打磨圆弧过渡,圆角半径R=1mm,避免尖端电场集中。
7.1.3 保留端部(略)mm外屏蔽层作为过渡段,剥切后采用无水乙醇单向擦拭清洁,每(略)mm更换一次擦拭布,确保绝缘面、屏蔽面无油污、无粉尘。
7.2 导体连接
7.2.1 采用将高温熔化后的铝水倒入导体对接模具内,一体化冷却成型,非高温压接或放热焊接工艺,避免导体表面氧化,确保导体紧密贴合。
7.2.2 熔接后打磨平整,去除飞边、毛刺、凸起,导体连接处无变形、无松动。
7.2.3 导体连接完成后进行接触电阻测试,接头导体电阻≤同长度电缆本体导体电阻的1.2倍,(略)%合格。
7.3 屏蔽层熔接成型
7.3.1 内层半导体屏蔽熔接:(略)
7.3.2 外层半导体屏蔽熔接:(略)
7.4 主绝缘熔接成型
7.4.1 采用专用器具恒温熔融塑型,严格控制熔融温度、压力、保温时间,严格把控热熔温度、压力、保温时长,杜绝绝缘层气泡、杂质、分层、界面分离、热熔不充分、熔融结合不良等缺陷。
7.4.2 接头绝缘层厚度不小于电缆绝缘标称厚度,且比本体绝缘厚度至少增加2mm,两端坡度顺滑过渡,无突变断面。
7.4.3 绝缘成型后进行表面抛光处理,表面光洁平整,无肉眼可见气孔、划痕、杂质,内部无任何可分离界面,实现完全熔融一体化。
7.5 防水与外防护处理
7.5.1 绝缘及屏蔽成型冷却后,采用防水带拉伸(略)%半叠绕包,全覆盖接头绝缘区域,搭接宽度均匀,密封严实。
7.5.2 铠装电缆需修复铠装层,采用弹簧固定或焊接方式固定铜编织接地线,打磨平整毛刺后包覆防护层。
7.5.3 外护套修复采用同质PVC或PE材料包覆,密封完整,防水、防腐蚀性能达标,整体外观规整。
7.6 冷却定型
热熔成型后自然恒温冷却,严禁快速降温、外力挤压、弯折接头,冷却至室温后方可拆除模具、开展后续检测作业。
8结构与质量技术要求
8.1 结构要求
8.1.1 接头整体结构对称,各层厚度均匀,过渡坡度顺滑,无偏心、无凸起、无凹陷。
8.1.2 导体、内屏蔽、主绝缘、外屏蔽、防护层逐层熔融结合,层间无界面、无分层、无空隙,整体一体化成型。
8.1.3 接地线、铠装连接牢固,接地导通性能良好,无虚接、断接隐患。
8.2 外观质量要求
8.2.1 接头表面光洁平整,无裂纹、无气孔、无划痕、无杂质,尺寸符合工艺设计标准。
8.2.2 各过渡部位圆弧顺滑,无尖角、无突变,整体造型规整,包覆严实。
8.3 内部质量要求
8.3.1 绝缘内部无气泡、无杂质、无分层、无空洞,熔融渗透充分,界面结合紧密。
8.3.2 导体压接密实,无虚压、断股、偏移,X射线探伤检测无内部缺陷。
9试验与检测标准
9.1 绝缘电阻测试
采用(略)V兆欧表测试,接头及整段电缆绝缘电阻≥(略)MΩ,测试数据稳定无波动。
9.2 局部放电试验
在1.5倍相电压((略).5kV)试验条件下,接头局部放电量≤(略)pC,无持续性放电、无脉冲异常。
9.3 工频耐压试验
施加(略)kV工频交流电压,持续(略)min,接头无击穿、无闪络、无发热异常,试验合格。
9.4 直流耐压试验
施加(略).5kV直流电压,持续(略)min,泄漏电流稳定,无突变、无异常超标现象。
9.5 接触电阻检测
接头导体接触电阻与同长度本体电缆电阻比值≤1.2,三相电阻差值均匀,无超标偏差。
9.6 无损探伤检测
X射线探伤检测接头导体压接部位、绝缘熔融部位,内部无空洞、裂纹、分层、杂质等缺陷。
9.7 红外测温检测
试验后及带电试运行阶段,红外测温无局部过热、温差异常,温度分布均匀。
(略)验收规范
(略).1 验收资料
施工完成后需提交完整验收资料,包括:(略)
(略).2 外观验收
现场核查接头外观、结构尺寸、防护完整性,确认无外观缺陷,施工工艺符合本规范要求。
(略).3 性能验收
所有电气试验、无损检测项目全部合格,数据达标,无任何不合格项,方可判定接头验收合格。
(略).4 验收结论
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记录,接头正式投入运行;不合格接头严禁投运,需彻底返工重做并重新检测验收。
(略)质量追溯与安全要求
(略).1 质量追溯
所有接头实行“一桩一档、一头一档”管理,完整记录施工时间、人员、材料、工艺参数、试验数据、运维记录,实现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
(略).2 安全施工要求
施工全过程严格执行高压电缆施工安全规范,断电、验电、接地、挂牌措施到位,无尘高温作业做好防火、防烫伤防护,杜绝安全事故。
(略)附则
(略).1 本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需结合HLSFD-C(略)-GZGC-ZH-(略)申请单的附件《集电线路电缆中间接头熔接施工方案》配套使用,如不一致之处,以本技术规范书为准。
(略).2本规范未尽事宜,按照现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附件二 廉洁协议
廉洁协议
项目名称:(略)
合同编号:(略)
为规范相关工作,防止违法违纪事件发生,经双方协商同意,双方将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甲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甲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泄露合作过程中的商业秘密。
(三)甲方的工作人员在合作过程中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取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乙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乙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乙方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乙方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乙方的钱(含有价证券)、物。
(四)对乙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甲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绝,无法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甲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甲方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合作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并积极配合甲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甲方遵守执行。
(三)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的工作人员了解合作过程中的商业秘密。
(四)乙方的工作人员在合作过程及之后的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甲方的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甲方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给甲方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甲方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甲方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装修房子;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甲方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物。
(五)乙方发现甲方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略)小时内署名报告甲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甲方将依据党、政纪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二)乙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甲方有权一次性扣罚与其签订合同总价款的0.5~(略)%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本合同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略)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略)
(盖章) (盖章)
签字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