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以分公司投标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总公司的授权书及总公司或者分公司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含开标当月)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一份或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上年度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含开标当月)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含开标当月)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即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及投标人至少1名为本项目服务的技术人员劳务合同及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开标前三个月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不含开标当月)。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6.投标人信用信息(要求见本章条款项号“(六)”中“四、”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