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略)年彰武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畜牧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略)
第 (略)包:(略)
一、项目情况
1.服务内容:(略)
2.服务标准:(略)
3.履约期限:(略)
4.履约服务要求:(略)
二、培育课程
(一)培育主题与方向:(略)
(二)学时与课程结构硬性指标(不含报到、返程时间)
1. 总学时标准:(略)
2. 线上学时限制:(略)
3. 课程分类占比要求
| 常规班培训模块及课时分配 | |
| 层级 | 总学时 | 培育形式 | 课程体系及学时分配 | 天数 |
| 综合素养 | 专业技能 | 能力拓展 | 合计 |
| 县级 | ≥(略) | 课堂教学(线下) | ≥6学时 | ≥(略)学时 | ≤4学时 | ≥(略)学时 | ≥6天(不含报到和返程) |
| 实践教学 | | ≥(略)学时 | | ≥(略)学时 |
| 交流观摩 | | | ≤4学时 | ≤4学时 |
| 线上学习 | | ≤4学时 | ≤2学时 | ≤6学时 |
| 合计 | ≥6学时 | ≥(略)学时 | ≤(略)学时 | ≥(略)学时 |
(三)教学实施形式要求
1. 课堂教学:(略)
2. 实践教学:(略)
3. 观摩交流:(略)
(四)项目管理、绩效与服务要求
1. 全过程管理:(略)
2. 绩效硬性指标
培训班次、学员信息(略)%上网
线上评价覆盖率(略)%
学员满意率≥(略)%
培育全程可追溯、可核验
质量抽查合格率≥(略)%
3. 配套工作:(略)
(五)专项资金使用规范
1. 设立培育资金专账、专款专用,仅限用于本项目需求摸底、教学实施、观摩交流、跟踪服务、总结验收等培育相关支出。
2. 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用和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应从“三公”经费支出的其他费用。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
3. 预算科目完整、内容规范、标准准确,全部资金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工作。
(六)场地、设备等保障能力
具备满足本项目培育主题和培育教学所需的固定教学场所、完整教学设施设备;
(七)专职师资配置要求
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八)实践教学实施条件
具备自有或合法租赁的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实训场地(可提供房产证明或正规租赁合同)、配套设施设备及实践师资;建立完整培训影像采集与档案留存机制,可全程留存理论、实操、观摩、鉴定等全环节影像资料,可配合主管部门查验。
三、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转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要求,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三)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
(四)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承担实践教学环节的机构应当具有满足培育主题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实践师资等条件。
培训机构负责建立培训班管理制度、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培育对象、设置培训课程,委派或聘请授课师资、优选培育教材、落实培育任务、建立培育档案、开展跟踪服务,指定专人负责培训班组织实施,接受质量监管和核验评价。培训机构将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跟踪服务的部分环节委托给其他机构实施的,应与该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委托内容、质量要求、完成期限等,并对培育效果负责。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略)
第(略)包:(略)
一、项目情况
1.服务内容:(略)
2.服务标准:(略)
3.履约期限:(略)
4.履约服务要求:(略)
二、培育课程
(一)培育主题与方向:(略)
(二)学时与课程结构硬性指标(不含报到、返程时间)
1. 总学时标准:(略)
2. 线上学时限制:(略)
3. 课程分类占比要求
| 常规班培训模块及课时分配 | |
| 层级 | 总学时 | 培育形式 | 课程体系及学时分配 | 天数 |
| 综合素养 | 专业技能 | 能力拓展 | 合计 |
| 县级 | ≥(略) | 课堂教学(线下) | ≥6学时 | ≥(略)学时 | ≤4学时 | ≥(略)学时 | ≥6天(不含报到和返程) |
| 实践教学 | | ≥(略)学时 | | ≥(略)学时 |
| 交流观摩 | | | ≤4学时 | ≤4学时 |
| 线上学习 | | ≤4学时 | ≤2学时 | ≤6学时 |
| 合计 | ≥6学时 | ≥(略)学时 | ≤(略)学时 | ≥(略)学时 |
(三)教学实施形式要求
1. 课堂教学:(略)
2. 实践教学:(略)
3. 观摩交流:(略)
(四)项目管理、绩效与服务要求
1. 全过程管理:(略)
2. 绩效硬性指标
培训班次、学员信息(略)%上网
线上评价覆盖率(略)%
学员满意率≥(略)%
培育全程可追溯、可核验
质量抽查合格率≥(略)%
3. 配套工作:(略)
(五)专项资金使用规范
1. 设立培育资金专账、专款专用,仅限用于本项目需求摸底、教学实施、观摩交流、跟踪服务、总结验收等培育相关支出。
2. 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用和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应从“三公”经费支出的其他费用。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
3. 预算科目完整、内容规范、标准准确,全部资金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工作。
(六)场地、设备等保障能力
具备满足本项目培育主题和培育教学所需的固定教学场所、完整教学设施设备;
(七)专职师资配置要求
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八)实践教学实施条件
具备自有或合法租赁的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实训场地(可提供房产证明或正规租赁合同)、配套设施设备及实践师资;建立完整培训影像采集与档案留存机制,可全程留存理论、实操、观摩、鉴定等全环节影像资料,可配合主管部门查验。
三、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转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要求,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三)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
(四)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承担实践教学环节的机构应当具有满足培育主题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实践师资等条件。
培训机构负责建立培训班管理制度、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培育对象、设置培训课程,委派或聘请授课师资、优选培育教材、落实培育任务、建立培育档案、开展跟踪服务,指定专人负责培训班组织实施,接受质量监管和核验评价。培训机构将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跟踪服务的部分环节委托给其他机构实施的,应与该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委托内容、质量要求、完成期限等,并对培育效果负责。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略)M以下)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