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南宁市南湖公园南门停车场 | 南湖公园上湖南面与南湖公园办公楼比邻的南门停车场 | (略)㎡(可经营停车位约(略)个) | 1.车辆停放保管服务;2.车辆美容、维修业务;3.新能源汽车充电业务。 | 任何形式的私人会所、高消费项目、食品经营、露天烧烤场所及任何形式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经营项目 | 项目仅提供正常电源。如承租人经营内容需增设供水或排污,由承租人自行出资建设。 | (略),(略).(略) | 自合同签订日至(略)年(略)月(略)日止,合同期届满当日须将场地按约定标准交回出租方。 | 按半年缴纳 | 目前正在经营中,将于(略)年9月(略)日合同到期。 | (略),(略).(略) | 1.涉及出租资产的改造装修须先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才能实施。2.本项目出租无装修期、过渡期,合同签订日起计租。3.停车场内包含一块独立场地为公园职工及公园生产用车停车区,承租人须对该区域进行卫生保洁及车保管服务;场地面积约(略)平方米,车位共(略)个,相关面积及车位数未计入经营面积及车位数量。4.停车场免费停车种类及收费标准参照《关于优化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南价费〔(略)〕(略)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规〔(略)〕(略)号)相关条款执行,承租方必须严格执行政府相关定价标准。机动车免费停放时间必须(略)分钟以上,新能源车辆停放期间需半价收费。严格执行南宁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停车场的相关管理规定。5.停车场须提供(略)小时服务。6.不得随意增划车位。7.承租人如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需确保将停车计时收费系统无缝集成并接入到停车场内部,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接口对接、系统兼容性测试及后续运维保障,以确保停车计时收费系统能够准确识别并记录新能源汽车在充电期间及非充电期间的停放时间,从而自动或辅助生成相应的停车费用,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