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法律、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投入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可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组建):(略) 3.1项目经理1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2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水利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3.3安全员1人,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4施工员、资料员、质检员、材料员各1人,具有水利行业协会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 3.5上述人员还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及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不可兼任于其他项目或其他岗位,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工程实际情况增加和增派相关专业人员。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须具有本资格要求的第2项涉及的施工资质且均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4.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2联合体由不超过2家单位组成(即:(略) 4.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信誉要求:(略) 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