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亲自勘验标的,做好拍照、相关记录,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确定受让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参与竞价前,须下载本项目配套《风险知悉及权责告知确认函》完整阅读,如企业参与(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如个人参与(需签字按手印)该文件随同受让申请材料一并上传至报名系统。 2、竞价结束时的高报价者即为终承租方,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 3、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明确的金额支付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同时按照出租方要求时限将承租押金(租赁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首年租金及全部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首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4、出租方收到租赁保证金(承租押金)及首年租金,且房屋完成清场腾空,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与承租方办理标的移交手续。后续房租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剩余年度的租金在上一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5、承租方支付的押金(租赁保证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租赁保证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租赁保证金)。 6、对承租标的的使用(经营)要求:(略) 7、承租标的的维修要求:(略) 8、承租标的的改善要求:(略) 9、转租的要求:(略) (略)、税费的负担:(略) (略)、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略) (略)、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略)、承租方声明:(略) (略)、全部改造投资、各类经营及改造审批手续办理、司法交付相关风险等权责划分、责任承担细则,均以《风险知悉及权责告知确认函》及后续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