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金递增方式:(略)
(2)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及《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逾期不与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3)房屋目前为简装,以房屋到期腾退后的现状交付,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内需自行进行现场勘察和充分了解物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在租状况、房屋权属、土地性质、规划、位置、大小、物业条件、证照办理情况、装修改造所需必要条件等)、存在的瑕疵及今后装修改造的经营风险,并自行就该物业情况与办理证照、消防等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对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涉及营业相关证件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确认并知悉房屋在租现状,接受以房屋到期腾退后的现状交付,未进行实地勘察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交付条件确认,责任自负。
(4)承租期间承租方根据需要自行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所有结构进行加固、拆除、装修、改造、维修等并承担相关费用,但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房屋初始功能设计及房屋初始消防设计功能,改造装修的所有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书面提交出租方备案并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根据拟经营业态在原有消防设施基础上完善消防设备设施,并及时办理消防、环保等报批手续,使其符合合规经营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在运营过程中如需将部分物业用于对外招商,应先向出租方报备并取得许可后,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承租方须将招商商户合同信息及时上传至颐悦惠社区商户服务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6)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该房屋出租方将安装智能电表并接入预充值系统,电费采用预付费模式)、公共能耗费、停车费、装修押金等其他费用,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物业情况及后续改造、经营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费、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燃气费、排污费等均由承租方自理。
(7)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须接受出租方及房源所在区域在管物业公司管理,及时签订物业合同。承租方须接受物业管理相关费用标准,按期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相关其他费用,具体费用以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为准。
(8)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9)其他要求详见《南京市雨花台区岱山保障房片区单家村街8-(略)号一层房产整体出租项目招租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