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n nn(1)除不受限制的特殊包外,一个投标人在一个标的中多只能中不超过大中标包数的标包。
n(2)预计采购金额为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终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具体委托量为准。部分标包,特别是预计量少的标包,可能出现部分单位协议期内无实际需求的情况,请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n(三)其它关键要素:
n1、投标报价说明
n1)投标人全部以人民币为计价币种。
n2)所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和风险因数,各项费用和含税综合计算结果,即为完成约定工作内容的全部价格。投标人都应在报价中考虑。
n3)投标人只能按投标函格式和报价表格式(如有)进行报价,不得另外制作表格,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n4)报价区间要求详见标的物清单。
nn2、其他(预算/高限价编制依据、承包方式、购买限制及投标要求、中标限制、投标报价编制原则、合同价格及结算方式、投标保证金等)
n1)预算/高限价编制依据:(略)
n2)承包方式:(略)
n3)购买限制、投标要求、中标限制:(略)
n4)投标报价编制原则:
n投标人的报价应充分考虑项目至交付验收为止期间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等诸多因素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动,并将其计入报价之内。
n服务过程中,成交单位对外的交涉与纠纷,以及所造成的损失,除采购文件中有明确规定者外,均由成交单位自行解决。如确需采购人进行协调时,协调解决问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仍由成交单位承担。
n所有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
n5)合同价格及结算方式:(略)
n6)投标保证金:(略)
nn3、框架采购协议执行周期按以下原则确定:
n①框架协议有效期内:
nA.协议期未满,供应商分配金额达到中标预估金额(略)%的,终止该品类本轮框架协议。
nB.协议期未满,供应商分配金额未达到中标预估金额(略)%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其框架协议自动终止,该供应商的剩余中标预估金额(剩余中标预估金额=中标预估金额-分配金额,下同)按照本标包其他中标人的中标比例分配给其他中标人。供应商被暂停分配资格的,分配资格未恢复前,该供应商的剩余中标预估金额(剩余中标预估金额=中标预估金额-分配金额,下同)按照本标包其他中标人的中标比例分配给其他中标人。
nC.协议期未满,供应商分配金额达到中标预估金额(略)%被取消中标或暂停分配资格的,其框架协议自动终止,该供应商的剩余中标预估金额不再执行。
nD.协议期届满,供应商分配金额达到中标预估金额(略)%的,终止其框架协议。
nE.协议期届满,供应商分配金额未达到中标预估金额(略)%的,延长该供应商的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为一年,需求单位继续执行框架协议。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分配金额达到中标预估金额(略)%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截止仍未达到中标预估金额(略)%的,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nF.协议期届满,供应商被取消中标或暂停分配资格的且供应商分配金额未达到中标预估金额(略)%的,终止框架协议,其剩余中标预估金额不再执行。
n②框架协议延期内:
nA.延长期内,供应商分配金额达到中标预估金额(略)%的,终止框架协议。
nB.延长期内,供应商被取消中标或暂停分配资格的,终止框架协议,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不再执行。
nC.延长期结束,供应商分配金额未达到中标预估金额(略)%的,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n(3)对于因国家、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发生调整,原有规格型号已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且供应商无法供应对应品类新式型号的,经协商可提前终止协议。相关要求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n(4)?中标供应商或中标候选供应商被列入南方电网公司或贵州电网公司黑名单的,自黑名单开始日期起,不发出中标通知书,可由后续候选供应商递进中标,招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nnnnn3.采购方式原因说明及拟采购供应商信息
n3.1采用直接采购方式原因:
nn nn序号 n内容 nnn1 n1.本项目符合以下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必须招标的范围。 2.项目具体内容: 贵阳公交充电站内充电设备采用优优绿能充电模块(均已过保),该模块为优优绿能厂家自行设计,充电接口、控制程序与市面其它品牌型号不相兼容。因此,需直接向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兼容充电模块,用于更换充电站内故障模块,保障贵阳公交充电站的正常运行。 3.符合非招标采购的具体规定要求: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细则》(Q/CSG(略)-(略))“附录C:(略) nn nnn3.2直接采购谈判对象信息: nn nn序号 n公司名称 n采购对象类似项目业绩或项目胜任力说明 n邀请标包 n联系人 n供应商联系方式 nnn1 n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n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略)年(股票代码:(略) n【1】充电模块[【1-1】南方电网贵州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略)年公交模块采购] n何强 n(略) nn nnn4.公示期限及发布媒介 n公示期:(略) n本公示在南方电网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进行发布。 n5.异议及投诉 n5.1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采用直接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间内提出,异议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n(1)异议提出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n(2)异议事项; n(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n异议提出人是法人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授权代表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提出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本人提交。 n接收机构:(略) n地址:(略) n邮编:(略) n接收邮箱:(略) n联系电话:(略) n注:(略) n5.2投标人(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通过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按以下步骤进入“三公”信箱提交投诉资料:(略) n投诉主体、时间、形式内容等不符合规定的,将不予受理: n(1)投诉人应当是供应链业务活动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n(2)投诉应当在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提出。 n(3)就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开标及评审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公示公告注明的异议渠道向招标人(采购人)提出异议。 n(4)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名称、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和相关请求、证明材料等。针对采购项目的投诉,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投诉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投诉材料;投诉人是个人的,应当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诉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n(5)投诉人应对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一经发现,将按照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n(6)投诉人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积极配合投诉核查,同一投诉问题请勿重复或多渠道提交。 n(7)投诉处理人员会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向无关人员透露知悉信息。 n5.3异议提出人或投诉人不得以异议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等制度进行处理。 n6.联系方式 n招 标 人:(略) n招标代理机构:(略) n地址:(略) n联系人:(略) n电话:(略) nn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略) n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盖章):(略) n【盖章位置】 n(略)年9月(略)日 n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