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的范围以黑龙江国威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国威资评报字【(略)】第(略)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转让的标的为颗粒渣,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无债权债务纠纷,未做抵押或担保,无涉诉行为。 3、公告期内,各意向受让方应到现场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完成标的交割前全部与其有关的管护、清理场地及装卸、搬运、运输标的途经道路、标的存放位置及周边环境等因素,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充分考虑管护、清理场地及装卸、搬运、运输现场有无水、电、汽源等状况,自行考察完成本项目的可行性。转让方负责对标的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展示,在展示期间所出现的任何问题由转让方负责承担,意向受让方于现场查看时签署现场查看确认书,报名时提交至哈交所。 4、本次转让的颗粒渣,终以移交时以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5、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充分考虑对标的拆解、拆卸、运输、搬运现场及周边路况、环境(包括不限于标的存放地的环境、所在的小区环境、周边路口)有无水电汽源等状况,做好相应的施工措施。 6、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颗粒渣(固废)转让处置合同》,从(略)年(略)月起,当月拉运完毕后,次月5日前对上个月数量进行核算,按转让方出具的《称重结果通知单》或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字盖章的月结算单作为结算依据,在转让方出具《称重结果通知单》或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字盖章的月结算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分批次向哈交所缴纳成交价款(实际称重量(吨)*成交单价(元/吨))及服务费,以此类推,直至全部拉运完毕为止。全部拉运完毕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终的《结算确认单》。具体拉运时间以转让方生产需求为准。 7、受让方须在签订《颗粒渣(固废)转让处置合同》当日向转让方指定账号交纳5万元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受让方无违约责任无息返还。 8、标的物为供热期间生产副产品,当前并无实物,受让方需根据转让方实际生产需要确保标的物及时对外拉运,具体拉运时间以转让方生产需求为准。 9、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勘察,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做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此不做任何承诺。(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但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公告内容由转让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不作为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证。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转让方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