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的核心精神,全面践行乡村人才振兴战略部署,坚决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底线,积极服务四川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建设,持续壮大一支懂农业技术、善市场经营、会组织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为顺庆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结合我区农业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紧扣区委、区政府 “三农”工作重点任务,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围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特色产业提质增效、乡村新业态培育、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人才需求,坚持需求导向、质量优先、分层分类、育用结合,以工程化、项目化举措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持续提升农民技术技能、经营管理能力与综合素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人才根基、提供坚实支撑。
二、目标任务
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育专项工程项目,结合顺庆区农业生产实际,聚焦主要粮油作物耕种管收各环节的机械化作业需求,重点围绕高性能播种、机收减损、农机安全生产、农机操作维修、农机防灾减灾等方面为主要内容,全年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略)人。其中,培训农用拖拉机驾驶员(略)人、农用联合收割机操作员(略)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作员(略)人。参训农民满意度与质量抽查合格率不低于(略)%。
三、组织实施
严格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以下简称《规范》)的各项要求,对本次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确保项目从启动筹备、推进实施到后续验收总结等各环节落实到位。
(一)强化需求摸底。线下充分发挥乡(镇)、村两级报名网点的阵地作用,线上依托微信平台、部门官方网站及政务服务平台等载体,多渠道推送培育政策、招生公告等相关资讯,方便农民群众通过微信、电话咨询等方式便捷地完成报名。同步梳理研判参训人员的培训诉求,紧密对接区域主导产业发展实际,科学谋划确定培训主题与课程内容。通过公示公告、定向告知等多种方式及时反馈报名审核结果,精准对接培训供给与农民实际需求,切实落实需求直报、政策直达、诉求直应的工作机制。
(二)精准遴选培训对象。遵循立足产业、本人自愿的原则,面向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及返乡人员,兼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种植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乡村振兴骨干人才。
(三)从严优选培育机构。按照竞争择优原则遴选第三方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照《规范》(附件2)相关规定执行,同时须具备开展相关专业课程所需的必要条件。培育机构确定后,须履行公示公开程序,并签订培育协议。承训机构将录入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由农业主管部门分配培训账号,培训全过程实行系统动态管理,确保培训班次和学员信息(略)%入库。
(四)合理设置培训内容。培训课程按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三类合理设置。综合素养课包括思想政治、政策法规、职业素养和文化素养类及“开班课”等课程,“开班课”应包括当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农业农村部相关部署要求等内容。原则上综合素养课学时不低于总学时数的(略)%;专业技能课应根据培育对象实际需求,紧紧围绕培育主题开设。专业技能课学时数应不低于总学时数的(略)%,其中,采取实践教学的比例不低于专业技能课学时数的(略)%;能力拓展课由培育机构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育目标自选开展、自行设计。能力拓展课学时数应不高于总学时数的(略)%。
(五)规范开展考核发证。培训课程结束后,由顺庆区农业农村局农机股会同培训机构,结合学员课程考核结果与考勤情况,综合评价学员学习成果,并对完成培训任务的培育对象办理结业证书。同时鼓励学员参加相关实操技能考核,参加农用无人机培训且经考核合格的,颁发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作证;参加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培训且考核合格的,由学员户籍所在地行政审批局受理后,颁发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六)开展后续跟踪服务。培育机构应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及交流观摩全部结束后,对学员开展跟踪服务,服务时长不超过1年,次数不少于2次。跟踪服务对象人数应不低于培训班总人数的(略)%。服务形式可包括技术指导、政策推介、发展帮扶、组织交流互助,以及组织参加与培育主题相关的展会和技能竞赛等。
四、资金安排
(一)资金保障情况。(略)年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为省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下达(略)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培训标准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印发的《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并结合顺庆实际执行。农用拖拉机驾驶技术培训班、农用联合收割机操作技术培训班,总计(略)人,按(略)元/人标准补助,课程时长不低于(略)学时,总资金概算(略)万元;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作技术培训班,总计(略)人,按(略)元/人标准补助,课程时长不低于(略)学时,总资金概算(略).6万元。
(二)资金列支范围。培育经费支出应遵循节约高效原则,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可用于支付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实施的需求摸底、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交流观摩、跟踪服务和总结评价等培育环节必需费用和验收费用。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用和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应从“三公”经费支出的其他费用。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
(三)项目建设安排。
1. (略)年9月:(略)
2. (略)年(略)—(略)月:(略)
3. (略)年(略)月:(略)
4. (略)年1月:(略)
5.(略)年(略)月底前:(略)
五、考核验收
考核验收实行机构自评总结、区级组织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切实保障培育工作真实落地、档案资料规范完备、项目资金合规使用。
(一)机构自评总结。承担本次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的机构,应紧紧围绕培育工作的各核心环节,从整体方案的制定与执行、各阶段培训时间的安排、各流程节点的实施情况、培训结束后达成的具体效果,以及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等多个方面,开展全面细致的自我总结。在此基础上,按要求撰写规范的项目总结报告,系统梳理整个培育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并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分门别类地整理健全本次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完整工作档案,终向区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正式提交验收申请。
(二)区级核查验收。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照项目管理要求,对培育机构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培训教材配发落实、培训学时管控、课程内容落地执行、培育实际成效、学员信息规范上报、培训学员满意度测评、全过程档案整理归档、项目资金使用合规性等事项开展全方位核查验收(详见附件 4)。验收过程坚持实事求是、从严把关,对核查认定验收不合格的事项,下达整改通知,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并组织复核。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统筹,压实工作责任
为有序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落地见效,切实强化项目统筹力度,成立由区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股,由股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牵头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统筹推进项目全流程组织实施及日常调度等工作。
(二)明晰分工职责,凝聚工作合力
各相关单位立足职能、各司其职、协同联动,全力保障培育工作有序开展。区农业农村局履行牵头统筹、综合协调主体职责,全面负责项目部署安排、业务指导、落地协调、督导核查等工作;区财政局全程负责项目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规范资金使用流程、严控资金使用风险;培育机构切实扛起培训主体责任,科学制定培育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各环节培育任务,规范合规使用培育资金,全面负责教学管理、学员安全等各项工作;各涉农乡镇(涉农街道)主动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农机股、培育机构,扎实做好学员筛选、信息统计、名单上报等基础性工作。
(三)抓实过程管控,规范培育流程
一是严把开班计划审核关口,对课堂教学、实践实训观摩等内容逐项开展审核,经审核通过方可组织开班。已审定的开班计划,培训实施期间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变更;二是抓实培训全过程管控,培育机构要健全顺畅沟通机制,配齐不少于2名专职跟班管理人员;区农业农村局强化项目日常监督,对培训班开展全流程质量管控,规范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培训全程影像记录要求,影像资料连同培育档案一并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三是规范用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对照系统填报规范,及时更新录入开班计划、参训学员、课程安排、授课师资等各类信息,确保系统数据和培训实际情况真实一致。
(四)创新工作举措,提升培育质效
持续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培育模式,全方位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质效与覆盖面。一是拓宽宣传维度,区级相关部门及各乡镇(涉农街道)依托官方网站、村社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多元载体,常态化开展培育政策宣传,推动政策直达农户、精准入户,切实提升政策知晓率和农民参训积极性。二是深化训用融合,坚持培育与实践相结合,积极引导参训学员牵头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聚焦农业生产技术短板、农产品产销流通等农户急难愁盼的需求,推动专项课程教学与课后跟踪服务联动开展,切实解决农户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难题。三是注重总结推广,及时梳理提炼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中的特色做法与成熟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机制和培育模式,通过多渠道广泛宣传推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