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市(略)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地力提升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五常市(略)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哈农复【(略)】(略)号、《关于五常市(略)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审定投资及补充设计的批复》哈农复【(略)】(略)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五常市农村能源与农业项目服务中心,资金来源为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五常市农业农村局(五常市乡村振兴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建设地点:(略)
2.3建设规模:(略)
2.4计划工期:(略)
2.5质量标准:(略)
2.6招标范围:(略)
2.7标段划分:(略)
2.8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 拟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提供工程量清单内所涉及到有机肥料生产企业的肥料登记证,且在有效期内;
3.3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拟聘请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农艺师及以上资格(须提供承诺书);
3.4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岗位或人员;
3.5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近3年((略)年1月1日至开标当天)无行贿犯罪记录(依据“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略)
3.6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不得被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略)
3.7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记录,如果有行贿犯罪记录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承诺书);
3.8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承诺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须提供承诺书);
3.9严格遵循黑龙江农业农村厅发布的《关于规范黑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文件规定,自(略)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严禁有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等不良行为记录,并依法禁止被取消投标资格的单位参与投标(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略)
3.(略)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略)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须提供承诺书);
3.(略)资格审查方式:(略)
4.招标文件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下载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潜在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开标方式
6.1开标时间:(略)
6.2开标方式:(略)
6.3开标地点:(略)
7.其他事项
7.1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该格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责任自负;
7.2电子投标工具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7.3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将被否决。
8.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8.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8.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略)
(略).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方式:(略)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机构:(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件:(略)
代理项目负责人:(略)
电 话:(略)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