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略)〕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根据南京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关停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的公告》,供应商自行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参考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a.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b.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c.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略)
2.本次采购采用“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成交)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远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略)
(1)《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供应商)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下载地址:(略)
(2)《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供应商操作指南》,下载地址:(略)
4.集中勘察或答疑:(略)
5.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
6.投标人可以参加一个或两个分包的投标,但只能中标一个包。评标委员会按包一、包二顺序依次评审并确定中标人,如包一的中标人在包二的评审中排名,则包二排名第二的为包二中标人。投标人应根据不同标段分别编制投标文件参与竞争。
7.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略)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