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略)(厦门翔安国际机场飞行区机坪保洁服务业务外包项目):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法人资格,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年旅客吞吐量(略)万及以上民用运输机场包含飞行区机坪保洁服务内容的业务外包服务合同业绩。
备注:
(1)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略)
(2)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业绩不予认可。
(3)如有多个投标人同时提供同一个项目业绩的,只认可实际承接人的业绩。
(4)年旅客吞吐量以《(略)年全国民用运输机场吞吐量排名》作为认定标准(见招标文件附表),数据来源为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展计划司《(略)年全国民用运输机场生产统计公报》。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中未明确体现民用运输机场名称的,投标人还须提供加盖业绩用户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予以佐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4评标委员会当日登录“信用中国”(网址:(略)
3.5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严重失信方名单”的情形,否则其投标无效。前述“严重失信方名单”以评委当日从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失信信息数据库查询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备注:(略)
3、供应商注册详见厦门招投标网-办事指南-操作手册—《供应商注册登记操作手册》;缴费及下载招标文件详见厦门招投标网-办事指南-操作手册—《供应商招标项目操作手册》;供应商注册后需联系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区域的申请,业务区域申请及办理数字证书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