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必须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企业(略)年度或(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近六个月中任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距开标时间3个月内开具);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供应商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或有效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自行编写,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7.本次采购不接受未经采购人同意的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但必须包含此条内容)。
8.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略)
9.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略)
1.供应商需提供所投标药品的药品注册证书;
2.供应商若为药品生产企业的,必须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及所投标药品的生产批件;
3.供应商若为药品代理企业的,除需提供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及所投标药品的生产批件,另需提供代理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及其他合法有效来源证明材料;
4.若所投标药品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投标人需提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受托生产企业签订的委托协议和质量协议。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6)《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
2.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略)
(2)“CA数字证书”的获取:(略)
(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略)
(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略)
(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
(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
(8)“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略)-(略)、(略)-(略)。
3.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参与投标的单位代表必须使用CA证书至开标大厅解密。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代表须在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中保持在线状态,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解密完成后及时关注开标大厅,等待答疑澄清(如有)等提示。由于投标单位代表不在线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5.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