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略)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 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外商投资企业需符合外商投资管理有关要求。(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此要求) 2、总资产(略).(略)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注:(略) 3、近连续三年((略)年、(略)年、(略)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略)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略)%,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注:(略) 4、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截至(略)年末,净资产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略)%,即不低于4.(略)亿元。[注:(略) 5、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自(略)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交通运输部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取消在广东省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广东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略)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没有因行贿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在参加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因违法经营受到相关行政机关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或执照、重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 体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投标人,均不得参加投标。(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此要求) (二)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以下条件:(略) (1)组成联合体的独立法 人不超过3个;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作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 (3)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各方在项目公司所占的出资(或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5%(须符合省级有关审批部门要求);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意愿和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6)若联合体投标人中标,未经招标人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三)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 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此要求) 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