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河区(略)年泵站、水闸远程监控监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略)
1.项目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沈河区排水泵站及水务工程设施监控覆盖能力,满足防洪排涝调度指挥需求,结合水务信息化建设新要求为沈河区辖区内5处闸门及1处污水泵站配置远程监控监测设备,实现与原有平台对接并需接入沈阳市防洪排涝调度平台,以实现统一调度管理。
2.服务一览表
| 序号 | 产品/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 1 | 物联网智能采集箱 | 6 | 套 |
| 2 | 遥感测控采集主机网关 | 6 | 套 |
| 3 | 工业液位水位传感器(防污) | 8 | 个 |
| 4 | 泵站工业 4G 通信网关 | 6 | 台 |
| 5 | 监控系统集成及存储服务 | 1 | 项 |
| 6 | 系统集成服务 | 1 | 套 |
| 7 | 运维服务 | 1 | 年 |
3. 服务需求明细表
| 序号 | 产品/服务名称 | 产品/服务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物联网智能采集箱 | 专用户外型防护控制机柜,至少应包含智能可控空开、(略)V防雷器、UPS备用电源、智能AI边缘计算终端盒、国标5孔插座、支持扩展的各类传感器等。具体要求如下:(略) | 6 | 套 |
| 2 | 遥感测控采集主机网关 | 1、处理器:(略) | 6 | 套 |
| 3 | 工业液位水位传感器(防污) | 1、工业级液位感知终端,支持连续液位监测与数据实时上传,适用于泵站、水库、储罐、反应釜、水箱等工业容器液位测量场景。2、测量范围:(略) | 8 | 个 |
| 4 | 泵站工业 4G 通信网关 | 工业感知无线传输终端,融合4G 接入技术、WIFI 技术、路由技术、交换技术、安全技术等多种网络应用技术,全线兼容4G/3.5G/3G/2.5G网络,自带4个(略)/(略)/(略)M以太网接口。支持多种协议:(略) | 6 | 台 |
| 5 | 监控系统集成及存储服务 | 提供监控系统集成服务及存储服务,提供视频数据的实时录像存储、历史录像查询与回放、智能检索服务;感知监测数据的存储、查询、趋势分析及报表生成服务;数据安全备份、异常恢复及长期保存服务。通过上述服务,实现与统一智慧水务监测平台及沈阳市水务局平台的无缝对接,为防洪排涝调度指挥和事后分析提供可靠的历史数据支撑。服务需满足至少7天连续录像及监测数据存储需求,并保障 7×(略) 小时稳定运行。 | 1 | 项 |
| 6 | 系统集成服务 | 包含以上所需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系统联调及优化集成,并完成与沈阳市水务局泵站监测平台的可靠对接,终构建形成稳定、高效、统一的智慧水务监测平台。服务内容包括监控系统及前端感知设备的系统集成、视频与监测数据的智能融合、联动报警规则配置、平台性能优化与安全加固、数据接口标准化处理以及整体系统测试验证等。★本次所投前端硬件、智能算法模块须能够与采购人现有原有业务平台实现完全匹配、无缝对接。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技术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函须明确包含以下内容:(略) | 1 | 套 |
| 7 | 运维服务 | 1、提供7×(略)小时的故障维护响应服务和技术业务咨询服务,并有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及时解决系统出现的任何故障。当远程技术服务无法解决故障问题时,应迅速提供现场技术支持服务,立即派遣经验丰富的技术工程师赶赴现场诊断并查明服务系统(服务设备)的错误或故障,修正错误或故障并将服务设备恢复至佳状态,确保前端设备数据能够有效回传。2、服务期内,如有重大节日、重大事件、重大活动期间,配合用户,委派专职维护人员到相关场所提供项目设备及整体系统维护保障服务,及时处理故障;3、在用户提出故障维修申告电话后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故障较为严重,难以排除的,在条件允许情况下,立即更换设备部件恢复设备运行同时做好故障原因分析报告和抢修结果报告;4、负责本次采购提供服务所用设备、监控立杆及配套基础设施、采集点位取电配套内容的运行维护服务。 | 1 | 年 |
4.服务期及地点
服务期:(略)
地点:(略)
★5.服务方式
(1) 电话支持:(略)
(2) 远程协助:(略)
(3) 现场支持:(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备份文件,并承诺电子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新发布为准。 3.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