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税务局税务分局(略)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九江铭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或指定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 (元人民币) | 备注 |
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税务局税务分局(略)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1 | 项 | (略).(略) | 采用折扣率报价,响应报价折扣率不得高于(略)%。 |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见面”磋商方式,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携带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二副)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磋商地点并进行签到,逾期送达的视为放弃磋商。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