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十二局中城大有旌德县经开区(略)MW/(略)MWh独立储能电站
项目储能系统设备安装工程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略)
(响应人名称):
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征集分包商参加公开询比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及采购项目简介
1.采购项目名称:(略)
2.项目概况:
中城大有旌德县经开区(略)MW/(略)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篁嘉开发区待建东外环路北,距县城约3公里,交通便利,便于建设和运维。
本期项目建设 (略)MW/(略)MWh 磷酸铁锂储能,拟新建 1 回 (略)kV 线路接入 (略)kV 电网。本储能电站电池采用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采用磷酸铁锂电池(略)V液冷系统,户外集装箱设置。本项目拟建设(略)MW/(略)MWh的储能系统,本期(略)套储能单元(储能子系统),每个单元配置两个5MWh电池和储能变流升压一体机。储能系统交流侧电压等级为(略)KV,经8回(略)KV集成电路接入新建(略)kV升压站(略)kV侧。升压站配置1台(略)MVA主变,升压至(略)kV后通过1回(略)kV线路接至(略)kV梓山变新建间隔,接入距离约3.2KM,本项目一切按照国家新型储能建设环保安全标准进行。
3.采购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响应人根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现场踏勘情况、使用材料说明及资料、工程性质、工程特点、边界范围对现场施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池预制舱、PCS及升压系统设备、能量管理系统设备等各类设备的安装,电缆敷设及电缆终端头安装等相关作业;以及其它相关辅助工作内容、完工验收前的维护以及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所有工作。响应人作为有经验的合格分包商对于上述未列的其他工作,从储能系统设备安装部分现场施工到投产整个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全部工作,响应人负责补遗并承担相应发生的全部费用。
4.工期要求(暂定):(略)
5.建设地点:
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篁嘉开发区待建东外环路北。
全面达到国家或电力行业相关标准按时投产。以质量为本,实行质量全过程管理,消除质量通病,杜绝质量事故。
二、对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施工资质:(略)
3.财务状况:(略)
4.施工设备:(略)
5.响应人拟担任本采购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机电专业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具备社会化评定的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社会化评定的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踏勘现场
1.本次采购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响应人也可根据自身情况, 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
2.若响应人未对现场进行踏勘,对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不了解,导致作出有偏差的判断和决策,由响应人自行负责,采购人均不负责。
3.响应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响应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四、响应人确认
2.未按本采购公告要求的途径获取采购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略)年9月(略)日为(略)点整(北京时间),响应单位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 ”,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具体递交方式详见采购文件中“响应人须知 ”。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或加密)的或者资格预审(如有)未通过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响应公共服务平台、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略)
七、发布公示的媒介和期限
1.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2.发布公示的期限:(略)
九、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按本公示公布的联系方式向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新能源公司反馈。
2.异议须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须实名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子邮件:(略)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略)
日 期:(略)
采购确认回执
(参考模板,具体按招采系统中要求执行)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局工程局有限公司:
贵公司近期发送的中城大有旌德县经开区(略)MW/(略)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储能系统设备安装工程采购公告我公司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参与采购情况:
?参与采购; ?不参与采购;
二、接收采购文件方式:(略)
1、? 电子版
联系人:(略)
邮件接收方式(填写邮箱号码):(略)
电子采购文件不收取标书费。
2、? 纸质资料及电子版
联系人:(略)
邮寄地址(需填写详细地址):(略)
邮件接收方式(填写邮箱号码):(略)
采购文件购买凭据(需附“电汇”凭据)
X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