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略) 3.1.2 外地物业服务企业须已在无锡市物业主管部门备案;(提供备案登记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3.1.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时,必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与投标时,必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1.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略)年6月—(略)年8月由县(区)级及以上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扫描件(带二维码验证),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 3.1.6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略)年或(略)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扫描件; 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1.7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 3.1.8 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 3.1.9 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的信用记录报告扫描件,未提供上述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人须在上述网站中注册方可查询,查询后请点击“下载信用报告”);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