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述标的信息仅供参考,终标的信息以转让方提供的终资料所记载的内容为准。相关资产信息以实物现状为准,房产及土地实际状况以产权证件记载为准。对于转让标的资产的瑕疵情况,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作出独立判断。 2、转让方就本次转让标的债权资产可能存在的各项法律上和事实上的风险及瑕疵作出如下特别揭示,债权权利实现存在不确定性等相关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1)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受让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资产的权利可能小于标的债权资产中列明的标的债权资产数额。 (2)受让方受让的标的资产为债权的,受让标的债权资产后,对该标的债权资产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3)对于本次转让的标的债权资产及其附属权益所对应的原始档案文件可能存在缺失、没有原件、内容冲突等瑕疵,该等附属权益亦可能存在计算误差、不准确、不完整、不存在等瑕疵。 (4)本次转让的标的债权资产,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本公告/或其他任何法律文件中所表述的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5)标的债权资产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与标的债权资产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b)标的债权资产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c)与债权资产相关的主合同、或从合同、或其它相关文件、或其各自项下相关权利可能存在未成立、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或消灭的情形; (d)标的债权资产文件对于标的债权资产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e)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f)担保物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或诉讼(仲裁)费用、无相关权属证明、已被第三人查封、存在权属争议、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价值的相关情形; (g)涉诉标的债权资产可能存在败诉、法院不予执行、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或执行主体、已经执行终结、破产终结但债权未获清偿等诉讼及执行风险; (h)与债权资产相关的义务人可能会在受让人向其追索时提出抗辩或抵销或存在涉及刑事责任的情况; (i)部分实物资产及其他形态的资产与权益等资产形式可能存在尚未办理或未办理完毕相应过户或登记手续,或根据现行或转让后的法律、法规、政策难以及时办理、难以办理或不能办理相应过户登记手续; (j)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存在其他的瑕疵或重大缺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