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广州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机关各院区房屋及附属设施定点维修项目):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略)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略)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略)
合同包1(广州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机关各院区房屋及附属设施定点维修项目):
(1)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略)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报价。(首次响应时提供承诺函。)
(3)供应商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或资质改革前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含三级或以上资质),且证书均在有效期内,首次报价响应文件提交证书复印件。
(4)供应商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报价响应文件提交证书复印件。
(5)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首次报价响应文件提供以下证书复印件:(略)
(6)拟担任本项目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首次报价响应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7)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提供承诺函,格式参考响应文件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