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提示:(略) 4.1 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级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具备/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市政工程设计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级及以上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具备/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职称证书无法体现专业的,可以提供学历证书或注册证书。)、身份证、□注册证(注册证书不显示注册执业单位的,注册执业单位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信息截图为准。)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变更为: 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提示:(略) 4.1 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级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具备/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市政工程设计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级及以上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具备/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职称证书无法体现专业的,可以提供学历证书或注册证书。)、身份证、?注册证(注册证书不显示注册执业单位的,注册执业单位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信息截图为准。)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现本澄清文件上传,请自行下载。其他内容不变,此次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制作,故开标时间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