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十桥及配套设施PPP项目沥青混凝土摊铺劳务合作和设备租赁询比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已承接江汉十桥及两岸接线工程第1合同段项目,授权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分公司作为本项目的管理人。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的需要,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分公司现委托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对江汉十桥及配套设施PPP项目沥青混凝土摊铺劳务合作和设备租赁组织询比采购。
2.工程概况与采购范围
2.1工程概况
江汉十桥及配套设施PPP项目设计范围西起于百威路黄金口大道以西(什湖路),东止于古田一路长云路口,线路全长约(略)m。其中高架桥约(略)米(含跨江主桥(略)m),引道(略)米,地面主线(略)米,地面辅道(略)米,道路红线宽(略)-(略)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土方、排水、交通、绿化、照明及相关配套工程等。
2.2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为江汉十桥及配套设施PPP项目沥青混凝土摊铺劳务合作和设备租赁分包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等全部工作,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具体详见附件1:
2.3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为:(略)年(略)月(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计划工期(略)个月。本工程保修期为2年,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必须为建设集团工程施工类认证供应商。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2。
3.2本次采购仅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由劳务合作单位和设备租赁单位组成,劳务合作单位需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的劳务合作单位和设备租赁单位法人不得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相互控股、参股关系,联合体成员方不得与其它单位组成另一联合体同时进行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合同包的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低要求):
3.4.1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4.2处于行业主管部门(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做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建筑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4.3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职务侵占罪等贪污贿赂犯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5)上一年度信用评价被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3.5供应商如成交,采购人将依据建设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本项目还将设置目标考核基金,如使用,甲方将根据建设集团目标考核基金相关制度制定考核实施方案,考核结果与信用评价挂钩。
3.5.1对于施工过程履行良好,且能参加攻坚、抢险救灾等任务,履约信誉良好的成交人,将获得如下优惠条件:
(1)目标考核基金奖励;
(2)被采购人列为优秀或核心供应商(A或AA级),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
3.5.2对于施工过程中履行较差的成交人,将采取如下惩罚:
(1)根据目标考核办法进行罚款;
(2)列为较差供应商(D级),一年内不能承接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
3.6.3有如下违约行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成交人,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
(2)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骗取中标,包括以他人名义投标;
(3)在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串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4)向采购人有关当事人、评审专家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被查实的;
(5)供应商或为其服务的供应商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造成网络舆论、农民工聚众讨薪、越级上访、恶意举报、恶意诉讼、阻碍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等,或以非法手段、渠道获取证据材料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和投诉,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6)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造成项目经理部严重损失的;
(7)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8)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者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9)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将成交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将项目再次分包;
((略))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略))其他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因其行为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3.6.4对于有上述3.6.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成交人对已完部分工程量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
3.6.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方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解除的,联合体另一方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自行终止,由此造成的损失与采购人无关,采购人有权要求联合体各方一并退场。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略)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略)年9月(略)日至(略)年9月(略)日(略)时(略)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参与合同包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4.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略)元/合同包,文件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略)
5.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略)
5.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4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且不召开预备会,供应商有任何疑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采购人。如供应商需要踏勘现场,踏勘期间,采购人将予以配合,但费用由供应商自理。在踏勘现场过程中,供应商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略)
8.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略)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略)楼
邮政编码:(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监管部门:(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异议渠道:(略)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