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报告并网上打印,未提供上述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不予通过(投标人须在上述网站中注册方可查询,查询后请点击“下载信用报告”);
3.1.3.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资格;
3.1.4.被授权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在职职工,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企业为其缴纳的(略)6年6月—(略)年8月的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
3.1.5.投标人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略)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1.6.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3.1.7.投标人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年9月(略)日(略)时至(略)年9月(略)日(略)时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略)5、投标及开标时间、地点5.1 投标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网站发布。8、联系方式招 标 人:(略)联系人:(略)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址:(略)联系人:(略)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