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略)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⑤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须具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明书),须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办学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人力资源部门相关备案证明材料等合法有效的职业培训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②投标人是省外职业培训机构的,须提供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备案通知;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