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事)业法人资格(含民办非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具有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应具备满足国家资质管理规定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满足国家资质管理规定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以上资质要求中,要求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如投标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则不再要求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承担公路工程施工任务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 (5)投标人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信用情况,若在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发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前述情况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5投标人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3.5.1业绩要求 自(略)年1月1日起,投标人在国内成功完成过: ①一项5km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②一座主桥主跨跨径不短于(略)米的连续刚构桥施工项目; ③建筑面积(略)m2及以上的房建工程施工项目。 ④一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项目(须包含通信、收费、供电照明三大系统)。 注:(略) 3.5.2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牵头人)(略)年的企业总资产不低于(略)亿元人民币,净资产(总资产-总负债)不低于(略)亿元人民币(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牵头人)连续三年((略)年、(略)年、(略)年)财务指标的平均值(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须同时满足如下要求: (1)连续三年平均营业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2)连续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不高于(略)%。 3.5.3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投入项目经理(1人):(略) 投入项目总工(1人):(略) 3.5.4同时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