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各供应商均需在投标结束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提供一正二副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采用书籍(胶装)方式装订成册,须编制目录和页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签字、盖章的完整版本。
(七)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略)〕(略)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略)〕5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略)〕(略)号);
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略)〕(略)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略)〕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略)〕(略)号);
(略))《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略)〕2号);
(略))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八)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九)其他: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电子化投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略)〕(略) 号),政府采购供应商可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系统进行线上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