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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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明月湖公园服务配套设施,满足周边群众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拟将我公司明月湖公园沿线5处充电站及对应专属停车位,以充电站场地及设备租赁的方式对外招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租内容
明月湖公园沿线5处充电站及对应专属停车位(充电站位置及充电桩、专属停车位数量详见附件1)
二、租赁用途
充电站运营运维管理
三、租赁期限
5年
四、招租形式
公开招租,是由招租单位组织评审小组,对报价文件做资格、有效性审查,仅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进行比价。根据各报价单位/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书面报价单,在有效报价单中,按报价在同等条件下价格高的报价者为承租方的公开招租方式。
五、招租底价
整体打包按(略)元/月作为招租底价,无递增。(报价低于(略)元/月的,报价无效)
六、资质设置
(一)承租方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或合法存续企业法人;
(二)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租金支付能力,能够按时支付租金;
(三)承租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四)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七、其他说明
(一)建设免租期2个月;
(二)明月湖公园沿线5处充电站的日常运营、设备运维、客户服务、电费缴纳、配套改造等事项,全权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在约定范围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营亏损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按季度为一期向甲方支付租金,期租金以及履约保证金人民币:(略)
(四)场地设施管理及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需遵守《南宁市公园条例》以及心圩江公司相关管理办法。
(五)对在本租赁充电站产生充电消费的车辆,可享受该场地内专用停车位2小时免费停车;超出2小时的,按停车场公示收费标准计收停车费。免费停车仅限充电车辆,未产生充电消费的车辆不享受该优惠。停车费收益属于广西南宁北投心圩江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所有。
(六)意向报价人可自行联系联系人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场地、设备、电力现状,提交报价即视为已充分知晓标的全部现状,不得以场地、设备、电力条件为由要求变更租金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
(七)承租方经招租方同意可对站点进行升级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八)公告提示:(略)
八、公示期限
(略)年9月(略)日-(略)年9月(略)日
九、报价文件要求
(一)报价单位/人只需提供一份报价资料,密封于文件袋内,并在封口盖章);
(二)只接受纸质文件报价,每页必须加盖公章(报价人为公民的需每页捺手印),且必须装在同一个文件袋内并用密封条密封并盖公章,文件袋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公司/报价人名称及联系方式,可选择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报送;
(三)报价文件须是书面打印材料,有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法人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报价文件中附上委托授权书)。
(四)截止时间:(略)
十、招租单位
广西南宁北投心圩江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十一、招租单位地址
西乡塘区发展大道(略)号
十二、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苏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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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略)
2.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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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北投心圩江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