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的要求:(略)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须包含:(略)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工程勘察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具有检测资质单位)应接入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或惠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 4.投标人(具有工程勘察资质单位)应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5.拟派检测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有工程类或检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证书;若为联合体的由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委派。 6.拟派监测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若为联合体的由具有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委派;拟派的监测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均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由不超过2家单位组成(即:(略) (3)联合体各方须具备不少于本资格要求第2条当中的一项资质,并且组成联合体的资质须整体符合本资格要求第2条的要求;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8.参与本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与上述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9.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