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产暂未过户至转让方名下,过户流程复杂、办理周期长、需原抵债人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2、资产二楼租期为6年,至(略)年(略)月(略)日止,现已租赁至第3年,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下的权利义务,租赁合同需延续到期。租金已收取至(略)年(略)月(略)日,转让方已收取租金不予退还终受让方。一楼三处商铺租期均为一年,分别至(略)年3月(略)日、 (略)年4月(略)日和(略)年5月1日,租金已分别收取至(略)年3月(略)日、 (略)年4月(略)日和(略)年5月1日,转让方已收取租金不予退还终受让方。 3、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地产数据、图片、权属、类型仅供参考,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交易价款不因房产面积变化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4、本次转让标的为银行接收的抵债资产,转让方对标的拥有处置权。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全部税费(包括不限于契税、维修基金、过户手续费、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均由受让方承担。不论法定纳税主体为谁,均由受让方实际承担并负责缴纳。转让方仅提供必要配合。标的物若存在欠缴的取暖费、物业费、水电费等历史费用,除应由租赁方承担的,亦由受让方自行查询核实并承担清偿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支付义务。该资产水、电、暖三通情况,由受让方自行现场勘察确认,转让方仅提供必要配合,不负责任何设施的完善,由受让方自行完善并承担全部费用及责任,转让方不负责办理,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转让方对产权能否完成变更登记及变更时间不作任何保证,由受让方自行研判并承担相应风险。 5、本次转让标的为银行抵债资产,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经转让方通知承租人资产挂牌转让时间地点,承租人未按时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或未完成标的权属变更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特别提示:(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