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群众、各经营主体:
天然林、公益林是维护生态安全、涵养水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生态屏障,受国家法律严格保护。近年来,我市个别群众受经济利益驱使,在自家经营的林地内滥伐林木改种槟榔,严重破坏了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海南省林业保护利用“十五五”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避免因盲目种植槟榔造成损失,现就我市槟榔种植管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禁止性规定,坚决遏制毁林种槟榔行为
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的天然林、公益林区域,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新增开垦、扩种槟榔。严禁采取砍伐天然林、毁坏公益林、毁林开垦、环剥树皮、药剂毒树等任何损毁植被方式改造林地种植槟榔。
二、明晰违法处置后果,强化警示震慑
(一)行政违法责任。擅自滥伐林木、毁坏林木、开垦林地的,且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款、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等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并处罚款。
(二)刑事违法责任。非法占用并毁坏公益林地五亩以上、商品林地十亩以上的,盗伐、滥伐林木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追究刑事责任。
(三)其他惩戒措施。针对所有毁林种槟榔违法行为落实以下惩戒约束:(略)
三、规范生产操作指引,从源头防范违法风险
(一)选准合法种植地块。广大农户、经营主体拟开展种植、地块开发的,应当主动到属地乡镇政府、林业站或市生态环境局核实林地类别等,提前做好地块核查,从源头规避违法风险,防止个人财产遭受损失。
(二)规范林木经营利用。确因林业生产需要采伐林木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范围作业,落实更新造林责任。
四、健全全民监督机制,拓宽违法举报渠道
(一)实行涉林违法举报有奖制度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群众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各界主动举报非法占用林地、滥伐林木、毁林开垦等涉林违法行为。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以下标准兑现奖励:(略)
(二)奖励认定与发放规则
(1)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奖励;
(2)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奖励时间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
(3)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署名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励资金;
(4)以单位名义举报的,奖励资金发放给举报单位;
(5)具有监管、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举报或者授意他人举报的,执法检查中聘请的专家或者其他有关人员举报或者授意他人举报的,均不属于奖励适用范围。
(三)举报渠道与权益保障
举报电话:(略)
特此公告。
五指山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