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简要情况说明:(略)
一、意见征询编号:(略)
二、征求意见范围:
1、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歧视性;2、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评分标准;3、影响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时间:(略)
2、意见递交方式:(略)
3、意见接收机构:(略)
4、联系人:(略)
5、联系电话:(略)
6、联系邮箱:(略)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 ,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 ,是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联系电话。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3、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 ,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采购正常秩序的 ,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采购管理机构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注意事项:
1、针对本项目的意见建议仅供采购人完善采购需求参考所用。代理机构不对意见建议书面一一回复,终以采购文件为准,请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采购公告 ,如果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相关内容仍有异议 的,请按采购文件相关要求与代理机构联系。
2、意见建议以书面(含传真)为准 ,供应商必须同时提供WORD版电子稿,并电话与项目联系人确认接收,否则视为供应商未提交书面意见建议。
六、采购需求:(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