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江都经济开发区智宠与泛食品产业园(项目名称)已由 江苏省江都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江开行审备[(略)](略)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扬州市江都沿江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其他国有(略).0% ,项目建设采用:(略)
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略)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略)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申请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略)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略)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略)
3.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